融資租賃期滿時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三、融資租賃期滿時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收回租賃資產。
通常有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低于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2)存在擔保余值,同時存在未擔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扣除未擔保余值后的余額低于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3)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存在擔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4)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時,出租人無需作會計處理,只需作相應的備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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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情況是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出租人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可能繼續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假定不存在租金逾期的情況)等。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資產時,其會計處理同上述收回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留購租賃資產。
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如果還存在未擔保余值,還應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
融資租賃項目中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財務風險分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針對融資租賃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業務特點,以適用的會計準則、稅收和監管政策為指導,借鑒國外現行的金融風險管理經驗,以出租人角度對承租人財務風險進行分析和識別,并提出控制及管理辦法。以下就出租人在承租人繁雜的財務數據中正確地識別、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進行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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