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中面臨的挑戰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中面臨的挑戰
在看到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取得可喜重大進展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正視市場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挑戰,并予以妥善應對。
在市場的法律基礎方面,我國試點體系中除北京和深圳為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具有地方性法規性質的決定/規定外,其他地方均依據的是省(市)地方規章等,而全國體系建設目前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的相關批復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部門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的法律層級較低,導致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有效實施所需的相關關鍵規定,如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資質要求和較高額度的經濟處罰等均無法設立,難以保證體系實施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建議加快出臺針對全國體系的國務院條例,保證全國體系的有效實施。
在統計數據方面,重點排放單位目前向多個部門同時報送多套口徑不完全一致的數據,且大多數上報的數據沒有經過第三方的核查從而質量無法有效保證,不同數據在各主管部門之間也缺乏共享,導致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所需的高質量數據需要重新收集,增加了體系運行的成本。建議加強各部門不同渠道數據的共享,并在決策中更好發揮碳市場建設中獲取的更高質量數據的作用。
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領域的改革也在同時進行,如能耗總量和強度的雙控制度、電力體制改革等。這些改革也直接影響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因此與碳排放權交易之間存在著直接的交叉影響,需要在更高層面進行有效的協調。建議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以碳排放控制目標統領包括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等相關領域的政策,避免不同領域政策相互之間的不協調甚至是沖突。
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在低碳領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同時也是按照“引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這一十九大要求,有效參與碳市場領域的國際對話與合作、引領國際標準制定的重要實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和運行的各參與方應緊密協作,努力建設高效、公平、透明的全國體系,并在實踐中對其進行不斷完善,提高我國全國體系的國際影響力,力爭為未來建立全球碳市場設立中國標準。
(作者:段茂盛,系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