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國央行和監管機構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和了解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金融風險以及氣候問題的特性,將氣候相關風險納入金融穩定監測和微觀監測范圍。二是著手開展氣候相關風險壓力測試和研究工作,繪制金融體系內的氣候風險傳導途徑,從金融體系、金融行業、金融機構不同層面評估氣候變化的影響;鼓勵相關部門和機構通過情景分析、敏感性分析、網絡分析等方法,不斷探索開發適于氣候變化的壓力測試模型。三是在評估氣候風險的基礎上,完善宏微觀審慎監管框架。通過調整現有監管工具、新設氣候風險監管指標等手段,對關鍵風險指標進行監控,引導金融機構可持續經營,維護金融穩定。四是針對氣候風險的不確定性,監管部門定期對氣候風險的審慎監管成效進行評估和總結,動態調整審慎監管框架,避免審慎監管職能過度或不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