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與碳稅都是推動碳減排的重要政策工具
碳交易與碳稅均是借助市場機制實現政府碳減排目標的有效手段。由于兩者最終都反映為對碳排放
價格的確定,因而也被統稱為碳
價格機制。但基于產權理論的碳交易和源自庇古稅理論的碳稅,在推動碳減排的作用機理上存在差異。
碳交易更強調數量導向機制,是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設定碳排放總量額度,并將其碳排放權分配到各個企業,通過市場和價格機制對排放權在不同經濟主體間分配進行調整,從而達到以最小成本達到碳減排的目標。
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或者排放標準由政府根據本國或本地區減排目標導向、環境承載能力等確定,通過發放許可證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權份額,創制出排放權的稀缺性并創建市場、體現排放權的經濟價值,企業可在已有的配額中選擇交易其多余的份額或者購買碳排放額度,價格機制來決定排放權在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分配。
碳稅則屬于由稅收直接進行的價格干預,即通過相對價格的改變來引導經濟主體的行為,達到降低碳排放數量的目的。氣候變化具有典型的外部性,政府運用碳稅對微觀主體減排進行干預,使其個體成本等于社會成本,微觀主體基于自身決策的排放水平,就會與社會最優水平相一致,即碳排放企業的外部成本內在化,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
作為碳減排的兩種重要政策手段,碳交易與碳稅這兩種手段在減排目標和減排成本的確定性、調控范圍、透明度和管理成本等方面各具相對優勢,且這種相對優勢又會受到各國具體政策環境、管理水平、實施條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故在現實中,各國家和地區基于國情區情實際與碳減排的客觀需要,會側重其中之一或者二者并用,并隨國際國內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動態調整二者重點。理論和實踐研究表明,對碳交易與碳稅的關系認識,已從初期的替代性逐步轉變為互補性。兩種手段可以并行不悖,尤其是二者相互協調配合,更可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提高減排效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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