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征繳面臨的法制風險和挑戰依然存在。根據草案,地方稅務部門是環保稅的法定征繳機關,這本身沒有錯,但卻出現了一個此前從未有過的新情況:在開征環保稅之前,稅收征繳對象該交多少稅,一是自報,二是由稅務機關抽查核定,再由稅務機關征繳。環保稅則不同,該交多少稅,征繳對象無法自報,稅務機關無法核定,必須由地方環保局先對應稅污染物進行核定,稅務機關才能據此征稅。
這意味著,環保稅作為國內首個特殊的專業化稅種,其核定(環保部門)和征繳(稅務機關)處于“兩張皮”狀態,環保部門作為征繳依據的核定者,能否不根據地方行政指令搞地方保護主義,成為環保稅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要化解“兩張皮”難題,目前看唯一可行的辦法,是改環保稅由國稅部門征繳,以此對地方環保部門形成一定威懾。至于具體的環保稅收入,仍可以通過適當途徑返還地方使用。(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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