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助力推動碳排放成本內部化、降低綠色溢價
易綱指出,現階段大部分企業在生產運營的過程中并沒有對其排放的溫室氣體的環境負外部性承擔相應的責任,且目前高排放的生產方式相較于低排放生產方式而言成本更低,因此企業傾向于以較高的排放量來換取更多利潤,從而對整個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
為了推動企業排放成本內部化,需要對二氧化碳的排放權進行定價,讓企業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承擔成本,同時從供給側和需求側促使企業減排并為其提供經濟激勵。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全球體量最大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33億噸,累計成交額106.62億元,成交均價45.76元/噸(數據來源: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初步形成了
碳價發現機制。不過相較于歐盟等發展成熟的碳市場,全國碳市場目前還存在控排行業類型和交易產品單一、市場活躍度不高等問題,因此,未來需要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盡快納入其他重點排放行業。另一方面,全國碳市場還應不斷完善配額分配、調控和存儲機制,進一步形成清晰的
價格軌跡。同時,為了增加市場活躍度,還需要進一步開發
碳期貨等多樣化交易產品,并逐步納入更多交易主體。
作為強制履約市場的重要補充,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的高質量發展對于推動碳市場深化改革、助力企業實現低成本減排、降低低碳轉型技術和項目的綠色溢價也至關重要。高質量的
CCER不僅可以推動產業低碳轉型和技術革新,也能夠為減排項目業主帶來經濟收入;另一方面,CCER豐富了碳市場交易產品,有利于推動碳價的發現。未來在相關法規、市場機制成熟的條件下,應當盡快重啟CCER交易機制,促進高質量CCER的發展。
為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現階段需要同時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和重點排放行業的轉型。金融支持和碳市場調節可以加快上述過程,同時,正如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所述,不同工具在實施的過程中可以相互協調,形成最優的政策組合。
在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方面,綠色金融通過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進入綠色低碳產業,促進其產業發展壯大;在這個過程中,明確的碳價可以使企業減排成本顯性化,從而為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投資提供決策基礎。但綠色金融的覆蓋行業產業范圍有限,并不能完全依靠綠色金融來實現社會整體的低碳轉型。
在促進重點排放行業低碳轉型方面,轉型金融和碳市場手段可以相互協調:碳市場通過強制履約機制將企業的排放成本內部化,進而增加企業減排的內生動力;而轉型金融能夠為企業的低碳轉型提供精準的外部資金支持,從而科學有序地推進重點排放行業的低碳轉型。另一方面,成熟發展的碳市場可以形成清晰的碳價軌跡,這有助于使企業持有的
碳配額成為一種公認的優質資產,并基于此開發更多的轉型金融產品,為有轉型需求的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
因此,未來需要不斷完善碳市場機制,并探索其與金融手段間的協同效應,積極穩妥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注:本文作者為EDF氣候金融分析師陳成、EDF氣候金融項目主管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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