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金融助力重點排放行業的低碳轉型
綠色金融的支持范圍僅限于綠色低碳產業,然而目前無論是在能源供應還是工業生產領域,綠色產業的產能尚無法完全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并且大量重點排放行業也是維持國家經濟、就業、安全的重要貢獻者,因而不能簡單地遏制其發展。目前,部分重點排放行業也已經具有或正在研究行業低碳轉型路徑,但缺乏精準的資金的支持。為促進重點排放行業的低碳轉型問題的解決,轉型金融的發展也至關重要。
2022年11月,中國和美國共同主持的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編制了《G20轉型金融框架》(以下簡稱《框架》),為各成員國轉型金融的發展給出了指導建議。《框架》主要由五大支柱組成,包括設定轉型活動和轉型投資的界定標準、開展轉型活動和轉型投資的信息披露、創新轉型金融工具、制定激勵政策、確保公正轉型。
由于轉型金融概念的誕生時間較短,各參與方的實踐經驗不足,《框架》的發布能夠協助解決我國轉型金融在實踐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
• 亟待制定重點排放行業轉型路線圖。盡管現階段已經有貼標轉型債券發售,投資者仍然對這類債券的實際效用持疑慮的態度,主要原因在于尚不明確發行人如何使用所得資金實現低碳轉型,同時對企業的轉型計劃也缺乏相應的監督和評價機制。因此,為各重點排放行業制定長期的轉型路線圖、基于科學的方法設定各階段的減排目標和適用的減排技術,有利于指導企業盡快開展轉型活動,也有助于確保企業獲得的轉型資金能夠用于關鍵的轉型活動。
• 缺乏轉型金融界定標準和相關實施細則。由于缺乏可參考的標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目前從業人員對轉型金融和綠色金融等概念的區別尚不明晰,導致轉型金融活動的開展并不順利。在綜合考慮各行業轉型路徑、相關機遇和風險的基礎上,未來金融和環境等相關主管機構和部門需要出臺類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的分類文件來明確各行業符合規范的轉型活動,同時配套具體的實施細則,使企業和金融機構能夠高效地為轉型項目籌集資金。
• 轉型金融相關信息披露和第三方鑒證仍需進一步加強。轉型金融所投項目都處于重點排放行業,如果不對資金使用和所投項目信息保持公開透明,很可能對氣候目標造成負面影響。為了避免“假轉型”,需要要求融資企業以轉型計劃的形式披露轉型信息,至少應該包括企業轉型戰略、減排目標、轉型路徑、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等主要信息,為項目監管提供便利。同時,還應該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披露信息進行鑒證,保證披露信息的準確性,從而為轉型計劃的編制和披露奠定有效基礎。
要點3:“碳排放具有負外部性,企業需要為其碳排放承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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