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基地綠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風光基地作為未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方式之一,綠證作為其數字資產是應有之意,鑒于其未來發展迅速且會產生海量的綠證,為其在綠證交易制度中單獨設立交易品種可行性很大。
一是風光基地具備完善的發電數據。綠證作為一種信用證明,最核心的是其底層數據的真實性。風光基地掌握其所發綠電的真實數據,將發電數據接入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實現全流程追蹤,能夠保證數據可計量、可追蹤、且唯一,也能保障數據核查的高效準確,為綠證交易提供基礎條件。
二是風光基地具有較好的信用背書。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是“十四五”新能源發展重中之重;風光基地均為重資產運營,資金鏈更加穩定,且業主多為世界500強的超大型電力企業,商業信用較強,國際信用良好,為綠證交易提供關鍵保障。
三是風光基地擁有足夠的綠證產量和交易需求。風光大基地是實現“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目標的主力軍。按照規劃,到2030年,建設風光基地總裝機約4.55億千瓦,占全國的38%。即風光基地所發綠電能占據較大市場份額,同樣的,在綠證交易方面也擁有較大的議價優勢。反過來,風光基地前期投入較大、經濟性可能面臨挑戰,綠證交易收入可以為基地持續良好運營以及投融資等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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