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十一)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加強對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服務支持,同時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綠色債券融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中央企業綠色債券融資及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按要求規范管理和使用。
(十二)國務院國資委不斷優化中央企業綠色發展考核機制,將能源消耗強度、碳排放強度等指標納入經營業績考核體系,遴選綠色低碳示范項目,總結提煉成功經驗、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廣。與證監會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融資的政策引導力度,支持利用資本市場形成綠色低碳核心競爭優勢。
(十三)證券交易所著力提升綠色債券融資服務效能,積極發揮市場組織功能,激發市場經營主體活力,加強投融資對接,吸引更多資金投向綠色領域。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充分履行自律規范職責,營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加大對綠色債券的業務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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