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發放
(一)預分配配額及其發放。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核算方法,確定各機組 2021、2022 年度預分配配額量,通過管理
平臺審核配額分配相關數據,將管理
平臺自動生成的預分配配額相關數據表傳輸至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并以正式文件報送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管理機構,同時抄送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依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的正式文件,配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對預分配相關數據表,并將預分配配額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帳戶。
(二)核定配額及其發放。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基于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實際碳排放相關數據,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核算方法, 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重點排放單位 2021、2022 年度應發放配額量(發放流程同預分配,詳見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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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基于應發放配額量和已發放預分配配額量,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在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配合下,做好全國碳市場 2021、2022 年度配額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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