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露雛形的美國版碳邊境調節機制
今年6月,美國參議員在國會上提出了《清潔競爭法》(Clean Competition Act,CCA),通過對國外進口商與國內生產商超過行業平均水平的
碳排放征收
碳稅,以促進產品制造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也加強美國企業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CCA一定程度上構建了碳關稅壁壘,被認為是美國版碳邊境調節機制(US CBAM)的雛形。但與歐盟碳關稅相比,CCA在機制上存在明顯差異:
(1)征收標準。CCA采用基準線差值法進行碳稅征收,具體而言:對每個覆蓋的行業設置碳排放基準線,生產者碳強度超過基準線的部分需要繳納碳稅。行業基準線根據覆蓋行業平均碳排放強度設置,2024年基準線為平均強度的100%,隨后逐年按比例降低,2025-2028年每年下降2.5%,2029年以后每年下降5%。而歐盟對進口商品征稅標準為歐盟
碳配額拍賣價格與在原產地已支付的碳成本之間的差額。兩者之間征收原則存在明顯差異,歐盟力求對CBAM范圍內的產品在碳成本繳納方面實現覆蓋,而美國對高出基準線的碳排放強度施加懲罰,以促進企業的減碳。
(2)國別差異。CCA機制不但適用于進口商品,也適用于國內生產商,其國別差異體現在國內初級產品在出口其他國家時可以退稅,并對國內產成品的原材料已支付的碳費用進行免稅。而歐盟CBAM僅對歐盟范圍外的進口商品進行征收。相對而言,歐盟CBAM機制具有更強的關稅壁壘作用,而美國基于強度基準線的征稅方式構建起來的國內保護,主要基于美國生產商的碳排放強度平均值低于大多數國外競爭對手的事實。整體上,美國經濟的碳強度比其貿易伙伴低近50%,而中國的碳強度是美國的三倍多,印度碳強度幾乎是美國的四倍。
(3)覆蓋行業。CCA機制啟動時覆蓋行業較全,但納入產品門檻按包含原材料的總量逐步降低。從2024年起,覆蓋以下碳密集行業初級產品:化石燃料、精煉石油產品、石化、肥料、氫、己二酸、水泥、鋼鐵、鋁、玻璃、紙漿和造紙、乙醇等,覆蓋面較歐盟CBAM初期納入行業更加廣泛。2026年開始,擴大至包含至少500磅(226公斤)覆蓋范圍內原材料的進口商品。2028年,覆蓋范圍原材料的最低數量將降至100磅。
(4)定價標準。美國CCA采用政府定價機制,碳稅起始價格為55美元/噸,每年將比通貨膨脹率高出5%。而歐盟CBAM價格采用市場定價,與每個日歷周EU-ETS配額的平均拍賣價格保持一致。
(5)進口商碳強度的計算方式。對于數據不透明的國家,采用生產國整體經濟的碳強度。有透明度可核實數據的國家,根據生產國相關行業的平均碳強度超過基準值的部分,進口商需提供可核查的碳排放數據。對于最不發達國家將免收任何稅費。
(6)碳稅用途。每年稅收收入的75%將為涵蓋行業提供有競爭力的贈款計劃,進一步刺激對減少
碳足跡所需的新技術的投資。其余25%的收入將用于幫助發展中國家脫碳和實現凈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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