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轉型金融
自2021年11月創立以來,碳減排支持工具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披露,截至6月末,碳減排支持工具余額分別為4530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433億元;支持金融機構發放碳減排貸款超過7500億元,帶動年度碳減排量超過1.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今年1月,人民銀行決定延續實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三項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其中,碳減排支持工具延續實施至2024年末,將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納入碳減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在《報告》中,人民銀行也表示“對于仍有必要支持或需要持續支持的領域,如普惠金融、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人民銀行將延續實施相關工具”。
對于如何更好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作用,業界也有諸多建議。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劉錦濤就提出,當前我國綠色項目和支持目錄所覆蓋的領域普遍面向具備碳減排效益的項目,碳減排支持工具主要支持清潔能源領域、節能環保領域和碳減排技術領域。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光靠現有的綠色貸款與債券無法完全滿足“非綠”“淺綠”行業的綠色轉型需求,因此金融部門需要開展業務和工具創新,以支持高排放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
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被視為一種補充。此外,更多圍繞轉型金融的標準和支持性政策也應加快推進。對此,王遙建議,既要立足區域產業結構視角,以面向支柱型高碳產業為示范,制定區域性轉型金融規劃,又要立足產業經濟發展實際,制定符合各個行業發展規律的轉型金融支持策略,強化轉型金融政策和產業轉型政策的銜接,同時機構層面要加強轉型金融研判與投放能力,基礎設施層面則需多方協同構建轉型金融基礎設施。
在政策協同方面,也有不少
專家提出要注重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綜合施策。“在結構化目標下,財政政策通過補助、貼息、稅收、獎勵等手段可以激勵產業綠色升級,其主要目標仍然在于解決外部性的問題。譬如財政政策可以通過對產生正外部性的綠色環保企業給予補貼等激勵優惠,對產生負外部性的污染企業給予賦稅等約束措施,利用公共財政緩解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問題。”王遙補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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