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助力金融產品創新
CCER的重啟也將進一步激活碳金融市場。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未來CCER作為金融資產可以支持更多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市場性和交易積極性。
“CCER重啟是必然的。自愿碳市場是強制碳市場的有益補充。實現碳中和,我們必須要有一個能提供大規模、低成本長期資金支持的金融市場。”此前,北京綠色交易所總經理、北京綠色金融協會秘書長梅德文此前曾表示。
實際上,目前碳金融已具備相關政策基礎。央行于2016年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及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已為碳金融的發展打下政策支撐作用。2022年4月,證監會發布了《碳金融產品》的相關標準,理清了碳金融相關的基本概念,也明確了中國碳市場的金融工具清單——包括融資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這都為碳金融在中國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基石。
綠色指數科技創始人張仕元向記者表示,CCER本質上是基于碳排放權的金融衍生品,由于國內把CCER作為自愿減排市場的核心產品,能夠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的范圍比CEA更廣,多元主體的廣泛參與也給市場帶來了更多的活水。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格局下,市場具有更加高效的
價格發現功能,供需雙方可以通過碳資產現貨交易為碳資產
價格提供合理的定價,不僅如此,碳資產的遠期合約還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合理的預期,進而形成有效的交易價格形成機制。而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碳資產價格,也將成為各類市場主體了解和參與市場的“錨”,當市場錨定的基礎具有了足夠的交易體量,將會對金融產品的定價,基于碳資產的資產管理、風險控制、甚至商業模式帶來深遠的影響。
因此,在張仕元看來,CCER作為最核心的碳金融產品,它的重啟不僅可以滿足國內的強制減排主體,自愿減排企業/主體的碳中和需求,還能夠為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機構、第三方咨詢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國內碳市場提供參與工具。
作為金融機構,如何更好地參與到CCER相關的金融活動中?在安光勇看來,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做準備:首先,加強對CCER交易和碳市場的研究,掌握其規則和市場動態;其次,為客戶提供碳減排投資和風險管理的服務,包括設計和發行碳中和產品與服務,幫助客戶進行碳資產配置和管理;最后,積極參與CCER的設計和創新,推動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和發展,為碳市場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創新的投資和融資渠道。
不過,在CCER暫緩申請多年,以及我國碳金融市場尚在發展初期的背景下,對于CCER金融產品或服務未來的發展,仍有許多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在近期興業研究公司綠色金融團隊公開發表的《“碳中和”愿景下我國CCER市場發展研究》(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就提到,目前碳市場的參與主體較少,未來,除了控排企業的擴容,也需要讓更多的機構或個人能夠參與到碳市場中,尤其是金融機構的參與將對活躍碳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則需要盡快增加碳市場交易品種。重啟CCER市場后,促進以 CCER為對象的碳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應用,進而豐富碳市場的交易產品,交易機構應當積極開發并完善碳金融衍生品及其相關規則,推出諸如期貨、遠期等交易產品。
法律法規建設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碳金融市場的制度和規范?!栋l展研究》中舉例道,考慮到目前碳金融市場相關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諸多文件缺失,國家或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圍繞碳金融制度保障碳資產法律性質、碳資產監管規則等內容,積極制定碳金融產品相關的政策、制度、規范等,建立內容有效銜接的規范體系。同時,通過統一的標準和體系,促進碳金融產品的推廣和規?;瘧?,為國內碳金融市場的統一和國際碳金融市場的銜接奠定基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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