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綠色資產證券化業務
作為資產支持票據的受
托管理人:由于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具有資產真實出售、風險隔離等獨特優勢,信托公司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參與主體,以擔任特殊目的載體、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方、債券承銷商等角色參與。其中,發行主體為企業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為企業ABS和ABN。針對企業ABS,一般由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子公司發行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SPV,而信托公司以“信托計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雙SPV模式參與。這一模式中,信托受益權是企業ABS的基礎資產,底層資產通常不具有可產生穩定、可預測現金流的特點,通過設立信托計劃可以對底層資產進行重新組合,并采取擔保、回購等增信措施,有效解決基礎資產不符合證券化要求等問題。即信托公司參與到結構設計中主要是起到形成穩定金融債權、構造符合證券化要求的基礎資產的作用。針對ABN業務,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明確提出信托計劃為ABN的法定特殊目的載體。此外,近年來ABN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對于信托公司而言,開展信托型ABN已成為信托公司參與非金融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途徑,也成為信托公司開展碳中和業務的主要方式。
探索開展碳中和非標轉標資產證券化業務:鑒于碳中和ABN為綠色ABN的子品種,目前發行的碳中和ABN在交易架構、合作機構等層面與綠色ABN并無明顯區別,僅在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第三方評估認證等方面有較為嚴格的要求,因此,既往發行的綠色ABN與碳中和ABN有較高的可轉換性,信托公司可營銷既往發行過綠色ABN的客戶發行碳中和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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