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ESG投資的碳數據應用場景有望進一步豐富
國外情況
國際上,碳排放數據是諸多ESG投資策略中的重要參考指標。ESG投資理念,是指將E(環境)、S(社會)及G(公司治理)三大要素相關指標納入投資決策流程,其中的E(環境)涉及投資機構對高排碳企業的碳轉型、企業活動的碳排放對氣候的潛在影響的評估和考量,碳排放量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指標。國際上主流ESG投資策略中如負面篩選法(Exclusion)、最優篩選法(Best in Class)、主題投資(Thematic)、積極所有權(Active Ownership)等均會涉及企業碳排放數據的運用。澳大利亞最大的投資管理機構之一——昆士蘭投資公司(QIC)在對一家亞洲汽車制造商開展“積極所有權”ESG投資后,識別出后者在產品碳足跡績效與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并開始監測該公司的改善。該制造商在三個月后發行新債券后,QIC認為債券定價不能補償投資者所面臨的ESG風險,因此拒絕參加一級市場交易并向該財團公司提供反饋。
碳數據還應用于國際綠色金融產品的評估認證。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最早出現于2019年的歐洲,是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掛鉤目標包括關鍵績效指標(KPI)和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分別代表對發行人運營有核心作用的可持續發展業績指標,以及對關鍵績效指標的量化評估目標。如果關鍵績效指標在時限未達到(或達到)預定的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將觸發債券條款的調整。2019年,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ENEL)發行的SLB債券將“減少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設定為KPI,將“到2030年末,每千瓦時能源產出所對應的溫室氣體排放等于或低于125g二氧化碳”設為SPT,承諾以年度為單位披露
碳減排情況,并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相關指標進行驗證并出具報告,
碳減排量若未達到預定目標將導致債券利率從2031年起上升0.25%。
國內情況
在我國,碳排放數據是評估認證綠色金融產品的重要指標之一。2021年2月,我國推出首批聚焦于碳減排的“碳中和”債券,該債券的特點之一即由專業第三方機構對碳減排等環境效益進行量化評估測算,持續披露債券發行后存續期內項目進展情況及碳減排效益實現情況,其中便包括對企業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核證與測量。2021年5月,我國也推出了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雖然截至目前境內發行的SLB債券尚未與碳減排目標掛鉤,隨著“30·60”目標的逐步落地,未來的發行人很有可能會將碳排放相關指標設為可持續發展業績指標。
碳數據在我國ESG投資策略中的應用尚處在起步階段。目前國內投資機構的ESG投資策略以負面篩選法為主,例如在投資組合中篩除年碳排放量過高的企業,以規避相關ESG風險。除此之外,碳排放在其他ESG投資策略中的應用場景尚有待豐富。
總結與建議
通過國內外對比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在碳數據上報、整合、核查,以及應用方面與國際先進經驗相比,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
從宏觀層面來看,我國在碳排放核查標準體系制定上的話語權有待提升。發達國家把持碳排放核查方法體系和數據庫建設體系的國際話語權,體現在碳排放核查標準體系制定方面的主導地位和對碳排放國際數據庫的壟斷,話語權旁落不利于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爭取空間。我國各層級碳排放核查體系尚待完善,難以有效支撐國家碳中和目標的分解與達成。
從微觀層面來看,我國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碳排放數據的上報和掌握。歐美國家相關立法工作啟動較早,為強制性碳排放數據報告制度的實施提供法律保障與執行依據。我國目前與碳排放數據強制性報告相關的立法工作尚處于空白狀態。此外,我國碳排放數據整合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數據規模和質量與國外機構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碳核查業務實踐。我國碳排放核查機構目前由碳交易試點省市給予認可,尚沒有全國性的資質認證標準,在實操方面雖然參照同樣的國際標準,但在抽樣和質控方面的翔實完備程度與國外領先碳核查機構相比尚待提升。
三是碳數據應用。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碳排放數據在投資中的應用場景相對較少、多元化服務體系尚未建立。
隨著我國碳排放數據報告機制的逐步完善,國內碳數據的積累情況正在逐步改善。在此背景之下,應積極發揮強制性披露碳數據的公共品屬性,可參考國外做法,加強強制性披露碳數據的公開、透明與共享,使之更廣泛地應用于碳核算、碳核查、綠色認證、ESG評級等商業領域和研究領域,通過完善強制性披露碳排放數據的應用場景,對完成“30·60”目標形成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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