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排放核查體系和數據庫體系建設亟待完善
一是歷史數據缺失不利于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爭取空間。目前我國生態環境部分別根據《指南》2006年版及相關配套文件,向聯合國提交了1994、2005、2010、2012和2014年共5年的碳排放核查工作報告。然而,歷史數據的缺失難以支撐對我國碳排放趨勢的判斷,以及對國家累計碳排放量和人均累計碳排放量的計算,導致國外機構對我國碳排放量的高估數據成為國際上廣泛引用的“權威數據”,不利于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利用公平原則爭取更大空間。
二是現有國內各層級各碳排放核查體系完善度較低,無法有效驗證和支持國家層面的核查結果,不利于碳中和目標在國內的分解和執行。碳排放核查必須以能源消費水平和主要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為基礎數據,國家和省級之間的能源消費統計歷史數據存在較大差異且近年來不斷走闊,從2015年的3%擴大到2017年的4%以上;各權威機構調查統計的碳排放因子存在明顯差異,最高達到10%以上,向國家上報的碳排放核查結果存在12%—19%的差異,超出國際上正負5%的誤差范圍。
企業微觀層面國內外碳排放數據掌握與核查情況對比
從企業微觀層面上看,可以從碳排放原始數據的來源與掌握,以及碳排放核查業務開展兩個方面進行比較分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