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位階更高的行政法規出臺
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
實際上,我國已在多個城市開展先行先試,穩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2011年10月,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啟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上線交易以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整體平穩,年均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超過40%。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與此同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的短板日益明顯。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稱,此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文件執行,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難以滿足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實際需要,急需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和促進其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此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門規章來進行。
比如,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公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活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認為,相較于部門規章,《條例》屬于位階更高的行政法規,在制度內容方面則在充分吸收借鑒已有規章內容的基礎上,結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國家目標承諾和工作部署,圍繞有效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工作重點,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管理要求。
中國數實融合50人
論壇智庫
專家洪勇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條例》的實施將對中國碳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不僅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也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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