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發展歷史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下簡稱“碳市場”)是推動我國“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制度支撐。
過去十年,我國穩健發展碳市場,從2011年首次宣布利用排放權交易管理二氧化碳排放的提議,并于2013年開始在7個省市進行
試點,到2021年3月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走過了不平凡的歷程。
2009年,我國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上首次承諾,到2020年全國碳強度將相比2005年下降40%~45%。
2011年,我國在“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中首次提出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
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選擇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7個省市開展試點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
2013年,深圳率先啟動試點碳市場,之后上海、北京、廣東、湖北、廣東、重慶試點碳市場相繼啟動。
2015年,我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提出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并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列入“十三五”發展規劃。
2020年,我國在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將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
縱觀我國碳市場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我國碳市場建立在2013~2014年推出的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經驗基礎上。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副總經理賓暉在接受《中國金融》采訪時指出,我國
碳交易試點通過市場化手段和機制實現碳資源的優化配置,構建了碳排放交易的制度框架,形成了總量控制、核查、交易完整的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系。試點企業碳排放得到控制,關聯產業得到培育和發展,七個試點地區的
履約率在96%以上,其中上海更是連續七年百分之百
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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