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在為發達國家(即附件一國家)確定了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目標的同時,配套設計了三種靈活市場
履約機制,包括排放貿易(Emission Trading, ET)、聯合
履約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象征著碳市場的開端。碳市場作為實現氣候雄心目標的重要融資工具,與資源增效減碳、能源結構降碳、地址空間存碳、生態系統固碳共同構成了
碳減排的實現路徑。
自2005年以來,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著手落實《巴黎協定》及國內設定的碳減排目標,形成了分散化發展的碳市場格局。至2020年末碳市場所覆蓋的排放占全球溫室氣體的比例擴大到了之前的3倍,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碳市場相關事宜提上了日程,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統計,截至2021年7月31日,全球共有26個運行中的碳市場,另外有9個碳市場正在計劃實施,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啟動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