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混合碳定價體系兼具
碳稅和
碳交易的特征,可以更方便地通過這一機制同時調節碳
價格和
碳排放總量,另外還能規避“經濟-環境”權衡問題。
碳交易體系是中國碳定價體系的主要策略。碳交易體系源于“限額與交易”(Cap-and-trade)的思想,通過政府、第三方的監管,對排放企業進行總量限制(cap),要求排放企業在規定
履約期內排放總量不得大于獲得的碳排放權,同時允許對控排主體在
碳市場中對碳排放權進行
買賣操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開市,僅覆蓋發電企業,未來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和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
碳稅是除了碳交易以外,國際有另一種主流的碳定價體系。碳稅是一種基于化石燃料含碳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對控排企業征收的消費稅。碳稅的應用相比碳交易更加成熟。為了防止碳稅可能會帶來的累退效應(對窮人的負面影響比對富人的影響更大),碳稅往往會配合很多相關的配套政策,在國外,尤其是北歐國家將其稱為碳稅的補償機制(tax recycling scheme)。
碳稅和碳交易,都是碳定價體系的一種。原理是通過對碳排放進行定價,使得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保護環境、降低碳排放的作用。然而,二者具有一定的區別:碳稅能夠直接控制碳排放價格(碳稅稅率),但是由于其價格往往較為固定,稅率不能夠精確反映變化中的碳排放的邊際成本。且碳稅可能存在很多配套政策,產生大型企業的尋租空間。而碳交易是通過總量控制的方式,間接對碳排放進行定價,因此,碳排放的價格不會直接受到政府的控制,一般是通過交易產生的。然而,碳交易的實際排放總量難以確定,且
碳價格可能會受到操控,尤其是在配合清潔發展機制、綠證等
碳信用的交易方式后。
目前主流的碳交易體系見下圖,政府承擔總量控制的特殊使命,而構建碳交易市場以后,所有控排企業均需要參與到碳交易市場中。而此時,所有企業都需要由至少一位碳交易員參與碳市場交易。另外,在最優均衡的條件下,碳信用的定價等于碳交易價格(如果碳信用的定價小于碳交易價格,企業將傾向于通過減排的方式降低碳市場成本,反之亦然)。
然而,這樣的碳交易體系存在一系列的問題:①無法直接平衡碳定價過程。由于碳市場是進行總量控制的,在投機行為的操控下,碳市場可能存在低效、尋租、大幅度波動等情況。②企業經濟壓力大。除了碳市場本身的經濟壓力以外,還需要投入額外的企業人力和物力資源進行
碳資產管理。中國當前有40萬個工業企業,在不考慮大型集團公司的情況下,如果考慮所有的工業企業都配備2個碳交易員,那也需要80萬個碳交易員的崗位對企業進行
碳資產管理。而這些人員并不會直接對經濟社會帶來生產效用,對企業、經濟都具有一定的負面作用。③碳排放上限的確定。如何進行有效的總量控制,如何對各個地區和行業的碳排放配額進行分配?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
碳減排?如何平衡地區之間的
碳減排的邊際成本與任務?在碳交易市場中,碳成本和碳減排通常是一個平衡板,如何設定碳排放上限以平衡經濟發展與碳減排任務是一個難以確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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