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應當確認環境人格權、環境公共地役權和環境獲益權
環境權的公共性決定了環境權應當主要通過公法予以保護,而環境權的個體性則說明私法在環境權的確認和保護中也有重要作用,我國民法典不應缺席。當然,相對而言,環境人格權尤其是與相鄰關系有關的環境人格權,私權色彩較強,更有必要通過民法予以保護。環境公共地役權和環境獲益權的私權色彩較弱,但民法典仍然可以對其作出原則性的、一般性的規定,然后再由相關的具有較強公法色彩的自然資源法進行具體規定。換言之,民法典中關于環境公共地役權和環境獲益權的原則規定乃是私法與公法溝通和交融的橋梁與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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