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 和區域市場的歷史遺留問題
和19年相比,這次的草案專門對自愿減排項目和試點過渡進行規定。
自愿減排項目仍是由生態環境部組織進行減排量核證、簽發和登記。感覺具體的規定要國家和
北京市在未來進一步明確。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不再建設地方市場,看來沈陽是最后一個上車的地方碳市場了。試點除了要把國家納入的行業都劃歸全國市場,本身的核查清繳、交易方式、交易規則、風險控制等方面也要向國家靠攏。未來難道會存在類似于加州——魁北克的連接?這對試點
碳價預期也會產生重要影響,值得關注。
寫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總結的條例草案新的變化。前兩個月接受《經濟學人》的采訪,說了一大堆碳市場的好話和作用,但最后被刊出來是對約束力度的擔憂。雖然有點惱火,不過人家也是抓到一個重點。這次條例草案比部門規章進一步加強碳市場的約束,但也還有繼續加強的空間,希望征求各方意見后,能夠盡快出臺,為碳市場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律基礎。
還有明天的2021年碳市場解讀,先挖坑,一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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