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穩定的氣候條件,促進文明繁榮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已成為世界各國政要、科學家、政府和公眾高度關注的全球性問題,不僅具有經濟意義,而且其裨益大大超過成本。在《巴黎協定》的背景下,各國提交了其國家自主貢獻方案,包括氣候減緩目標。各國需努力使全球升溫幅度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的2℃,并努力達到1.5℃的目標。依照目前的趨勢,如不采取更嚴格的溫控措施,21世紀溫升幅度可能將達3℃。如果全面實施國家自主貢獻,土地利用,特別是森林,可成為《巴黎協定》的關鍵組成部分:全球范圍將1990-2010年的凈人為源(1.3±1.1 GtCO2e/年)轉為到2030年的凈
碳匯(達-1.1±0.5 GtCO2e/年),并提供各國計劃減排量的1/4。實現和跟蹤減緩潛力需要各國的承諾更加透明,更緊密的科學—政策合作,以增強對數字的信心,包括調和國家報告與科學研究之間約3GtCO2e/年的估值差。鑒于氣候和氣候變化在不同時空尺度具有多樣性的特征,要求政府決策者在應對氣候變化引發的各種災害與生態環境風險時,必須充分考慮氣候的時空尺度和氣候變化的本質特征。目前,聯合國在制定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對策時,缺乏對氣候多樣性和氣候變化多樣性這一因素的考慮,單純僅從全球空間尺度或僅從全球百年時間尺度或是從氣候變化趨勢,制定全球統一的減緩與適應全球氣候變化的對策不僅是不科學,而且是不合理的。人類必須從適應氣候多樣性和氣候變化多樣性的角度出發,通過降低脆弱性、提高恢復性和改進適應性,三管齊下以降低和防范各種時空尺度的災害風險為核心,把減輕災害風險耦合于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之中,制定相應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對策。降低脆弱性、提高恢復性和改進適應性均是針對承災體而言的,現行的各國政府行政管理單位無疑應把城市和社區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單元。因此,要高度重視城市及社區間減輕災害風險進展比較的科學評價,形成公共、私人與公民共同應對的合力,特別是地方政府要通過大力整合適應氣候變化與減輕災害風險的知識、工具與措施,不斷促進城市之間的交流、反饋和經驗共享,從而加強城市社區之間在應對氣候變化與提高城市抗災能力之間的有效合作,最終達到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多樣性的挑戰,實現
綠色的可持續的發展模式,把提高城市的抗災能力做到家喻戶曉,形成一個整體的、可顯示的、可推行的城市災害風險防范模式,使人人參與、家家戶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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