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二級市場不活躍
現行排污權交易通常分為一級和二級市場,前者在政府和企業間進行,如排污權初始分配、政府回購等,后者才是企業間的配額
買賣。試點情況表明,內蒙古、浙江等約2/3的試點地區都曾出現不同程度的二級市場交易記錄“斷層”,有的地區甚至連續數月未有交易量。
地方政府對排污權交易存在“過度干預”的現象,政府為顧全當地經濟的發展,對區域內企業排污權交易規定了較多的約束,比如只能在本地區交易、政府控制交易價格等,由于這種“保護”的存在,市場化機制難以建立,二級市場的活力受到遏制。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更重視一級市場的發展,培育二級市場的意識不高,影響二級市場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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