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電價格傳導機制不暢,電價信號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目前,電力市場化處在起步階段,碳成本并能不能很好地通過電力市場傳導至消費端,若
碳價上升造成的成本增加主要由火電企業負擔,則可能出現成本倒掛現象,降低企業發電的積極性。碳電價格傳導不暢就無法很好地向電力市場傳遞
碳價信號,無法縮小火電與綠電的價格差距,進而弱化綠電的市場需求。
其次,綠電的零碳屬性缺乏官方認證。目前,仍缺乏確定綠電零碳屬性的官方文件和核算方法,導致電力消費的碳排放核算不能體現出綠電的零碳屬性。購買帶綠證的綠電不能使企業在抵扣碳排放量方面享受益處,就無法通過擴大綠電需求來刺激新能源項目發展。此外,外向型企業購買綠證或綠電更多地是為了滿足采購方的要求,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若國外碳關稅對國內綠色證書的零碳屬性缺乏認可,那么外向型企業購買綠證的意愿將被削弱。因此,如何實現國內綠證和國際碳關稅的相互認可,是政府、企業以及相關機構未來需要考慮的問題。
再次,綠證價格高昂且國際認可程度不高。綠證認購
平臺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光伏和風電補貼綠證的平均單價分別為647.9元/個和195.4元/個,光伏和風電平價綠證的單價分別為48.5元/個和44.5元/個。我國最為流行的國際綠證APX的價格一般維持在20~30元,低于中國綠證的價格。因此,有綠證需求的企業更青睞國際綠證。如果外向型企業購買國際普遍認可的綠證,那就不需要向客戶多做解釋,但是如果購買的是中國綠證,可能需要支付“解釋成本”,或者支付成本更高的碳成本(如購買歐盟的碳價)。
最后,環境價值的界定標準與核算機制尚需完善。新能源發電企業環境價值變現的主要途徑包括出售綠電、綠證或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目前,國家和地方政策未明確規定或限制企業的變現方式,導致新能源發電企業可能將對應相同碳減排量的
CCER、綠證、綠電賣給不同的企業,導致環境溢價重復計算的問題,也容易造成重復激勵,導致盲目投資。
政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促進“電-證-碳”銜接聯動的幾個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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