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色 靈活性改造亟待機制保障
控制煤電總量的同時,提升煤電機組靈活性是保障高比例清潔能源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關鍵措施。然而,“十三五”期間,我國三北地區煤電靈活性改造完成率不足27%,其中內蒙古、山西、新疆、甘肅僅完成“十三五”規劃改造目標的2.1%、3.3%、2.4%和4.1%。
中電聯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直言:“目前電力行業對靈活性資源的系統價值認識不足,導致針對電力系統靈活性的政策設計存在瑕疵。例如有觀點認為,所有電源都有義務為系統提供靈活性,所以未盡義務的電源就應該為靈活性付費,這種邏輯實際上并不清晰。”
王志軒認為,目前電力系統的靈活性提升問題主要在于機制未理順。“現在煤電靈活性改造在技術層面不存在障礙,有些電廠的鍋爐最低穩燃負荷可以達到額定出力的20%。但是,目前深度調峰輔助服務補償標準偏低、政策執行力度和連續性不足、政策制定與實施未充分考慮地區實際情況等問題,導致煤電企業已實施的靈活性改造項目收益不及預期。”
“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或許并不需列出具體技術路線圖,也不需要具體實施方案。”南方電網能源發展研究院能源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陳政認為,理順市場機制后,電力系統靈活性提升的路徑自然能夠走通。
“要讓市場主體知道,為系統靈活性做貢獻可以受益,同時還要建立利益兌現機制。”陳政表示,“一方面,建立小時級別的電力現貨市場,以反映實時供需情況的分時段
價格信號激勵市場主體主動參與調節;另一方面,要建立容量補償、容量市場等機制,幫助靈活性資源回收投資建設成本,并實現系統調節能力總量目標引導和市場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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