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支持。近年來,我國政府提出了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大戰略構想,不斷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在客觀上為低碳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推進作用。但同低碳制度的創新要求相比,這些政策措施還遠遠不夠,應在以下方面著力強化:其一,應進一步強化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通過經濟、法律等途徑引導和激勵國內外各類經濟主體參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的清潔發展;其二,應大力推動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建設,培育持續穩定增長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環境與制度創新;其三,應加快推進中國能源體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價格體系。例如,能源補貼是發展中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低碳經濟發展必須正確面對的。由于能源在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行業本身的特殊性,政府對能源干預較多,通常以補貼形式出現。對于發展中國家,經濟轉型過渡性的能源消費補貼是合理的,有時候也是必需的。但是,能源補貼對碳排放的影響不能低估。一方面,在能源補貼方式上,發展中國家主要采用壓低能源價格的消費者補貼,這種價格管制式的補貼方式通常沒有特定目標群體,因而降低了能源產品的終端價格,導致比沒有補貼時更多的能源消費和更大的排放。另一方面,價格管制意味著生產側補貼,而生產側補貼不僅鼓勵和放大了石油、電力的無效消費,加大。據易碳家了解能源稀缺和價格壓力,以及加重了環境污染,同時也意味著大多數的能源補貼將進入富人口袋。再者,低能源價格還會通過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造成對外國消費者的間接能源補貼。因此,中國低碳經濟制度創新應包括改革能源補貼方式,以及在低碳經濟發展中考慮取消能源補貼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什么影響,特別是考慮取消能源補貼對貧困人群的影響。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是立法保障。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以及《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等法律法規,這些法規總結了國內外發展循環經濟的有益經驗,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線,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這對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增強全社會環境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同時,也對我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能源資源、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立法只是階段性成果,離創建低碳制度的立法要求還相差甚遠。當前,我國應該大力加強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體系,促進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確立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法律地位。接下來,應盡快出臺《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從法律上促進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能和地熱的進一步開發,實施強制性的最低能耗標準和節能認證,推行能效標識制度。與此同時,還應抓緊修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環境和資源領域的專門法律;同時還要抓緊制定和修訂節約用電管理辦法、節約石油管理辦法、建筑節能管理條例以及各種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相關法律,加快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建立,以完整的法律體系和完備的法律形式保障低碳經濟的有效推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三是加強法的實施。如何保證法律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是推進低碳經濟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從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是要綜合采取激勵性和約束性的手段,引導、支持企業在低碳經濟領域積極投資,參與開發清潔能源;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完善準入制度,對名錄中需要淘汰的落后企業和技術堅決取締,維護法律的權威;另一方面是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形成能夠反映能源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從企業來說,一方面是要注重研發先進能源技術,創造有競爭優勢的產品,大力提高常規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另一方面是要及時掌握和善于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激勵措施,靈活運用金融、稅收、投資傾斜、項目扶持等優惠措施搶占先機??傮w而言,推進低碳經濟的相關政策法規應該逐步納入國家的規劃和政策體系中,循序漸進,使基礎設施的正常更新能夠承受,避免對經濟帶來較大的沖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一方面,節約能源、防治污染和減排溫室氣體之問的政策和措施存在著明顯的相互促進、相互支持的關系,穩妥地協調好其關系不僅是解決污染排放問題的一個突破口,也是實現低碳經濟非常重要的一個途徑;另一方面,如何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之問的現實矛盾也是對低碳經濟相關法規實施的一種考驗。政府在法的實施中應起主導作用,在建立和健全執法監督機制的同時,還應積極培育全民低碳意識,創新低碳消費文化。據易碳家了解到推行低碳消費方式和落實低碳法規相輔相成,同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因此,政府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低碳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生產環節降低對碳資源的消耗,流通環節降低碳資源的污染,消費環節降低對碳資源的依賴,從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把低碳文化變為全社會的主流意識,把低碳法規的實施作為社會生產和生活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讓其深人人心;唯有如此,低碳制度才能順利推進,低碳經濟才能創新發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總之,一方面,低碳經濟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出路所在,其發展依賴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及消費結構的調整,需要政策法規的支持與扶植,更需要科技創新的支撐。中國走低碳經濟的道路,既符合當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符合全球氣候環境合作的要求。中國能否在未來幾十年里走到世界發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應對低碳經濟發展調整的能力。因此,中國必須盡快采取行動,積極應對這種嚴峻的挑戰:要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要建立與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鼓勵低碳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和市場機制,最終實現由“高碳”時代到“低碳”時代的跨越,真正實現中國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而另一方面,全球氣候變化是人類社會當今和未來發展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其產生的影響是多維度、全方位和多層次的。由于利益主體不同,各國的經濟發展程度及政治考量目標有別,使得這一問題在各國間逐漸演變為更深層次和更復雜的經濟問題、政治問題和發展問題,并成為全球共同面臨的巨大挑戰。
盡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會議成果有限,但其最終通過的《哥本哈根協議》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采取自主減排行動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長期目標、資金和技術支持、透明度等焦點問題達成了廣泛共識。這也是中國在本次會議上大膽表明自己堅定的立場,堅決維護發展中國家共同利益而取得的有效成果。通過哥本哈根會議,中國參與國際談判的能力明顯提升,影響力逐步擴大,“中國立場”已逐漸成為國際共識。但哥本哈根會議并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應對氣候變化仍需要全球共同長期的努力。中國應繼續以應對氣候變化為契機,變外在壓力為內在動力,化挑戰為機遇,堅持原則不動搖,加強合作不盲從,姿態積極不冒進,積極參與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和全球氣候秩序規則的制定,順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經濟低碳化的國際潮流,為國家發展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盡可能延長中國的發展機遇期,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