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作為熱門話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去年11月,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對推動ESG治理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法案的深入實施,氣候相關披露將成為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與國際貿易規則變革的重要規范標準。
政策推動與外部壓力對ESG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
ESG當中,“E”“S”“G”分別代表環境、社會責任和治理,其最初的理念來源于企業社會責任(CSR),20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外企業開始流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現在我國很多大型企業每年都發布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是世界500強企業、行業巨頭在可持續發展領域采用的一種很常見的信息披露方式。
從最早的環境保護,到
節能減排以及碳達峰
碳中和,國家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逐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化建設更加完善,目前我國正在編撰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要求都會傳導給市場主體。隨著
綠色低碳相關要求越來越嚴,對ESG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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