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建立健全企業ESG信息披露與查核體系
基本此次瑞幸事件,監管層面需加快ESG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查核體系與配套機制。通過要求和引導企業進行ESG信息披露,來幫助企業完善自身信用品質,提高我國企業的整體質量。當前A股市場在ESG信息披露發展方面與美股市場還存在一定差距,尚未完全強制ESG信息披露,對于上市公司在非財務指標的表現缺乏規范性。同時,盡管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在環境和治理方面的監管處罰力度有所增大,但整體來看企業違法違規的成本與美股市場相比還是較低,企業受監管的強約束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此外,監管部門也要逐步減少境內外市場的監管壁壘,增強對中概股品質的把控和監管,對于境外違規的情況也要增強境內處罰力度。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明確表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對于本次瑞幸事件,4月3日中國證監會聲明也表示,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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