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玄武區關于促進江蘇綠色低碳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玄武區關于促進江蘇綠色低碳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玄武區關于促進江蘇綠色低碳服務業
集聚區建設的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雙碳”戰略目標,推動玄武區綠色低碳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江蘇綠色低碳服務業集聚區,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集聚綠色低碳服務產業生態。聚焦“算碳、管碳、降碳、消碳”四大方向,培養綠色低碳領域創新能力強、資源匯聚度高的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和重點企業,建立并動態管理“集聚區綠色低碳服務商目錄”,遴選一批集聚區內符合綠色低碳服務產業標準的企業,針對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開展長效培育。具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重大項目和
平臺建設。圍繞綠色低碳服務業發展核心需要,鼓勵布局以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為代表的數字
碳中和重大項目。對集聚區內運營、技術領先且具有行業影響力的
碳排放監測、碳資產數字化管理、產品
碳足跡認證與重點行業背景數據庫、碳數據可信化、清潔生產、
碳金融科技等
平臺,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
三、支持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與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制定“綠色低碳服務業集聚區專項綠色金融服務方案”,探索綠色低碳評價體系,推動企業碳資產評估和產品碳足跡核算結果、企業ESG評級等作為綠色金融產品的重要采信依據。鼓勵集聚區內企業開展碳賬戶和ESG評級工作,對申請并納入“綠色低碳服務業集聚區專項綠色金融服務方案”的項目,經綜合評價后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貸款貼息補貼,每家企業利息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江蘇省碳達峰碳中和培訓基地建設。對于投資建設培訓基地實訓場所、軟硬件設施等的運營主體,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鼓勵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專業第三方機構在培訓基地開展面向全省
碳管理部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個人的雙碳培訓,根據培訓層次和規模,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鼓勵集聚區內企業設立低
碳管理部門,與培訓基地合作開展雙碳職業技能培訓,對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按每人600元給予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五、支持深化區域
碳交易市場合作。對于在集聚區內建設區域
碳交易市場公共服務中心的運營主體,根據建設運營情況,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鼓勵集聚區內企業和機構開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對主導
方法學的企業和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開展
CCER碳匯項目開發,對經區域碳交易市場公共服務中心申請并成功納入
碳市場的合格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通過區域碳交易市場公共服務中心開設
CCER碳賬戶,通過購買CCER核證減排量抵銷碳排放實現碳中和,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六、支持推進集聚區碳達峰碳中和
試點。支持集聚區內企業購買使用綠電綠證,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鼓勵開展
綠色建筑改造,申報高品質
綠色建筑,對于成功申報高品質綠色建筑的項目給予相應的獎勵;鼓勵集聚區內企業積極踐行ESG理念,對于首次披露ESG報告并符合國際標準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對于在國內外主流ESG評級中獲得A級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級別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七、支持推廣服務場景和示范項目。鼓勵集聚區內綠色低碳服務商面向全省打造碳排放監測、量化、核查,
低碳認證、咨詢、培訓,
碳減排評估、碳足跡評價、碳金融服務、碳資產交易等服務場景,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經評選列入集聚區年度優秀綠色服務場景的服務商,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重點支持江蘇省產品碳足跡公共服務平臺應用場景推廣,對集聚區內企業通過平臺開展產品碳足跡核查并取得核查證書或報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支持集聚區內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在園區內開展綠色低碳示范項目建設,對入選“國家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八、支持引進人才和團隊。支持集聚區內企業招引綠色低碳服務業專業人才和團隊。對于擁有國際領先的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對集聚區綠色低碳服務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優先推薦申報省、市、區人才計劃和玄武金卡,參照南京市有關人才政策,協助其享受落戶、購房、子女教育等相關待遇。
九、支持強化交流宣傳推廣。鼓勵集聚區內企業、高校及相關機構舉辦綠色低碳服務領域專業
論壇、沙龍、分享會、供需對接會、展覽會等,對于經認定的活動,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十、附則
1. 本政策所指的產業園、園區、企業、平臺等均指在玄武區注冊、運營或納統的相關主體。
2. 本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期間由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分別解釋。
3. 本政策執行期間,與省、市、區級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復的,原則上按照“就高、不重復”執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變化,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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