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1日前,重點碳排放單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經核查的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須在10個自然日內完成初步檢查工作,并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點碳排放單位自行委托核查機構按照《碳排放核查技術規程》(DB11/T 2323-2024)標準開展核查工作(詳見附件2)。重點碳排放單位申請新增設施配額或基準年配額基數調整,可按照《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核定方案》(詳見附件3)通過管理平臺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材料。
市生態環境局建立核查工作質量評價機制,對核查工作質量進行綜合評價。發現檢查結果與核查排放量差異超過1000噸或10%以上的,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核查機構予以提醒。
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核定方案》核發重點碳排放單位2024年度免費配額,延續配額富余和虧缺20%上限熔斷機制。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點碳排放單位2024年度免費配額預發、8月31日前完成免費配額核定發放,不定期開展配額有償發放。
?。ǘ┨计栈蓓椖抗芾?/div>
鼓勵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活動,具備條件的單位可根據本市已發布的
方法學開發碳普惠項目。項目按照《北京市碳普惠項目管理要求》執行(詳見附件4),經審核簽發的減排量可用于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抵銷等用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持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政策、標準體系,統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組織專業機構和
專家做好技術支撐,督促碳排放單位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ǘ┘訌姳O督執法。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碳排放管理監督和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做好全市碳排放單位和
碳市場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碳排放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并按規定開展檢查,提升數據質量。對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和逾期未足額清繳配額的碳排放單位,依法處理。
(三)加強能力建設。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倡導
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通過組織政策宣貫、專題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和督促碳排放單位、核查機構開展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1日
?。ù思_發布。聯系人:馬 寧,聯系電話:68455307;聯系人:徐天金,聯系電話:55522460;聯系人:管理平臺信息化技術服務人員,聯系電話:68452187)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