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2024年度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2020年5月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廣東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等文件規定,現就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2024年度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
?。ㄒ唬┛嘏牌髽I(名單見附件1)應按規定于2025年4月15日前在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系統(以下簡稱“報告系統”,網址:https://www-app.gdeei.cn/gdetsgdr/carbon)中填報2024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監測計劃(限于監測計劃發生變化的企業)和行業基礎數據匯總表(詳見報告系統通知公告)。
?。ǘ?024年度全年停產的控排企業,需向地市生態環境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在報告系統中填報相關停產情況。各地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控排企業停產情況匯總后書面報送我廳。
(三)我廳將于今年4月至6月組織核查機構對控排企業2024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進行核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ㄋ模檫M一步做好我省
碳市場控排企業名單及碳排放信息管理工作,2024年度新增報告企業(名單見附件2)需填報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碳排放情況。我廳將組織對2024年度新增報告企業碳排放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確定2025年度控排企業名單。
?。ㄒ唬┪覐d將根據《廣東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核定控排企業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并通過“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網址:https://www-app.gdeei.cn/crs/)對預發放配額進行調整。企業對配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須于收到反饋核定配額量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廳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二)控排企業應于7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4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嘏牌髽I賬戶中配額不足以清繳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
平臺購買補足。
?。ㄈ┛嘏牌髽I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PHCER)或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抵消實際碳排放的,應于7月10日前向我廳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在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管理系統或省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上發起上繳操作申請(相關指引見附件4)。
三、工作要求
?。ㄒ唬└鞯厥猩鷳B環境局要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認真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2024年度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ǘ┢髽I應如實提供本企業2024年度碳排放信息,認真配合核查、復查、抽查以及數據質量技術幫扶工作。
(三)各地市生態環境局、核查機構不得違規泄露企業碳排放數據等保密信息。
附件: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3月21日
聯系人及電話:官力斯 020-87531915;020-83625802
電子郵箱:gdets@gd.gov.cn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