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擴大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的通知
津環氣候〔2025〕7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天津市碳達峰
碳中和促進條例》要求,進一步發揮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天津
碳市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碳污同治的導向作用,根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擴大天津
碳市場覆蓋范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內容
(一)調整納入標準。將當前天津碳市場工業和航空(機場)行業企業納入標準,由年碳排放2萬噸以上調整為1萬噸以上。
(二)新增貨運港口行業。新增年碳排放1萬噸以上的貨運港口行業企業納入天津碳市場管理。
(三)新增水上及航空貨物運輸行業。新增年碳排放1萬噸以上的水上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行業企業納入天津碳市場管理。
二、工作安排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新增企業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委托核查機構開展
碳核查,對于年碳排放量超過1萬噸的企業,指導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及數據質量管理體系,納入年度
履約名錄并推動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履約。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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