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及省委金融工作
會議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省金融支持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效能,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
綠色金融體系推動能源和產業轉型的若干措施》《山東省
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有關工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開展綠色金融助力低碳轉型和產業升級
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綠色金融發展新思路、新路徑、新模式,制定
試點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破解制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堵點痛點,力爭用1-3年時間,在政策體系、組織體系、標準體系、產品服務體系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探索推出一批原創性、引領性改革舉措,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發展模式,打造一批質量高、成效好的金融助力綠色低碳轉型示范點,以點帶面形成示范帶動效應,助推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見效成勢。
——堅持創新驅動、示范引領。通過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組織體系、標準體系和產品服務體系等領域創新,增強綠色金融供給能力和服務能力。
——堅持分類施策、重點突破。充分考慮地方實際,探索差異化、特色化發展路徑和模式。更好發揮政府部門的引導作用和金融機構、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的主導作用,在綠色低碳轉型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合理選擇試點任務,確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堅持定期評估、總結推廣。建立試點工作聯系、報告和評估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對試點工作進展和成效的總結評估,及時梳理試點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展示試點示范經驗及階段性成效,營造各方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試點任務
(一)創新綠色金融政策支撐體系
圍繞健全綠色金融組織推進、激勵引導、考核評價、風險防控、統計監測等機制建設,加強金融與產業、財政、環保等政策協同,破解綠色金融助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面臨的政策瓶頸制約。
(二)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圍繞碳賬戶建設及功能完善、碳賬戶應用場景拓展,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在綠色企業、項目識別,綠色金融工具應用,企業、項目及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探索創新,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三)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及服務供給
圍繞綠色金融專營機構設立、綠色信貸產品創新、
綠色債券發行、綠色保險服務、綠色金融中介機構培育、環境權益交易探索等方面,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及服務供給的新策略、新方法。
(四)探索金融支持能源和產業轉型升級路徑
圍繞金融支持鋼鐵、石化、有色等工業重點領域企業的綠色技術革新、
節能減排、降碳減污,高端裝備、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等
新能源發展,煤炭清潔高效開發轉化利用等傳統能源轉型,探索推進金融支持能源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路徑、新實踐。
三、申報條件
分級分類開展區域綜合性和金融支持企業轉型兩類試點。試點主體結合各自實際,突出特色優勢,從試點任務中選擇若干領域進行探索創新。
(一)區域綜合性試點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為設區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
2.區域產業或資源特色突出,具備一定的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發展基礎,如產業結構偏重、轉型發展迫切或
碳匯資源豐富的區域;
3.體制健全、組織有力,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有明確的試點推進機制和承擔任務的部門機構;
4.試點方案科學合理、思路清晰、任務目標可行、保障體系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有力,有較強的創新性、代表性,能形成原創性、引領性的改革措施,通過先行先試能夠實現工作突破,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二)金融支持企業轉型試點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重點領域企業,企業有主要
開戶或者合作的金融機構。
2.企業應為具有示范效應的重點龍頭企業,金融機構為市級及以上銀行(包括省市分行)、證券、基金、保險、投資公司等,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2020年以來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3.企業具有較強的綠色低碳轉型需求和意愿,應當對照國家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制定并披露科學合理的
碳減排目標、技術可行的轉型計劃及切實可行的治理計劃,并有較強的示范效應和推廣意義。
4.金融支持企業轉型試點工作方案編制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先進性、代表性,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替代、設備工藝低碳化改造、能效碳效提升、環境信息披露、碳數據核算、
碳資產管理等方面要有預期的明顯成效。
四、工作程序
(一)編制方案
擬申報試點的市、縣(市、區)及企業應高度重視綠色金融工作,加強研究謀劃,按照本方案所附大綱編制實施方案,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到位、要件齊全,嚴禁虛報瞞報,提供虛假材料信息。
(二)擇優推薦
各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各市分行負責本地區試點的組織申報工作,并會同相關部門對擬申報試點的區域和企業進行嚴格審查,對支撐材料做好真實性核查,并按要求認真做好篩選推薦工作。申報市級綜合性試點應報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各市分行初選后出具初審意見,將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上報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除市本級外,每市推薦的綜合性試點縣(市、區)不超過1個,金融支持企業轉型試點不超過4個。
(三)確定名單
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審查,組織
專家評審提出初選意見,研究確定試點名單并公示。其中設區市綜合性試點原則上不超過3個,縣(市、區)原則上不超過5個,金融支持企業轉型試點原則上不超過30個。
(四)組織實施
通過公示的試點主體,根據評審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報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備案。試點主體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開展工作,確保試點成效。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定期開展評估;對于試點推進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不宜再作為試點的及時進行調整。
(五)結果運用
對于試點主體,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在金融資源配置、政策實施、項目推送、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對于成效特別顯著的金融支持企業轉型試點,適時擇優推薦聯合國氣候變化公正轉型實踐
案例。對取得良好效果的試點成果,在省內復制推廣相關經驗做法,擇優推薦申報相關國家級試點示范創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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