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2024年4月起委托專業機構,按照深圳市碳排放量化核查相關技術規范(附件1、2、6)開展碳排放核查(復核)工作,相關任務分工另行通知,核查(復核)結果將作為重點排放單位
履約依據。重點排放單位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核查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復核,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2.配額發放。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深圳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30日前核定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實際配額,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碳排放權益注冊登記簿系統”分配(調整)相關配額。
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實際配額數量與預分配配額數量不一致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按照“多退少補”原則,對差額部分予以收繳或補發。如重點排放單位實際配額少于預分配配額,應于2024年8月31日前將超出的預分配配額退回至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未按時退回部分視同超額排放量。
2023年度履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核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碳排放權益注冊登記簿系統”(網址:https://www.szregistry.com/index.do)提交足額配額或可使用的核證減排量進行履約。重點排放單位賬戶中配額不足以完成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
平臺購買補足,富余配額可通過交易
平臺出售??墒褂玫暮俗C減排量包括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深圳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在《管理辦法》規定抵銷比例內用于履約;其中,可用于抵銷的深圳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具體項目來源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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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生產活動產出數據報告、預分配配額退回及配額履約等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未按時提交年度碳排放報告和生產活動產出數據的重點排放單位進行限期催告,期滿仍未提交碳排放報告的,依法實施處罰,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重新測算年度實際排放量;期滿仍未提交生產活動產出數據的,該數據認定為零。自2024年9月1日起,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逾期未履約或未按規定退回預分配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進行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未完成履約或整改的,依法實施處罰。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相關責任義務,確保深圳市2023年度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ㄒ唬┦猩鷳B環境主管部門將統籌推進2023年度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協調專業機構和業內
專家做好支撐,定期組織開展碳市場能力建設培訓會(培訓計劃表詳見附件7),指導和支持重點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督促重點排放單位按要求履約。
?。ǘ﹨^生態環境部門要完善碳排放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密切關注本轄區重點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碳排放控制情況,積極指導和支持重點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開展減排工作,督促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分別按要求完成碳排放報告、核查和履約工作。強化碳排放執法檢查,及時掌握、核實并反饋重點排放單位存在的問題情況,依法處理存在違法情形的單位。
?。ㄈ└髦攸c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要切實履行碳排放控制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
碳配額管理和碳排放控制,積極參與
碳交易能力建設培訓,如實提供碳排放數據、生產活動產出數據,認真配合碳排放核查及復核工作,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ㄋ模┖瞬椋◤秃耍I機構應依法依規,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核查(復核)業務,保證碳排放核查(復核)結果的規范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ㄎ澹﹨^生態環境部門、專業機構不得違規泄露重點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的碳排放數據、生產活動產出數據等保密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4日
?。撓等思半娫挘荷钲谔寂欧艡嘟灰坠ぷ鹘M,
系統操作及交易咨詢:0755-86931919、0755-86938966,
增加值填報咨詢:0755-28017644,
碳排放報告咨詢:0755-22907692,
政策咨詢:0755-23918509、0755-23911873,
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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