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考察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高質量完成“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聚焦巴彥淖爾市“五高五區”總體思路和建設“兩個基地、四個產業集群”統籌發展和減排,推動城鄉建設
綠色發展,推動形成
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確保城鄉建設領域如期實現碳達峰。
到2025年,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建設方式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農村牧區農房品質得到提升,
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建筑工業化穩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穩步增加,市政基礎設施水平不斷提高,系統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清潔取暖取得明顯成效,城鄉發展質量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綠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廣,建筑用能和
碳排放增長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城市轉型提質,縣城建設補短板取得成效明顯,綠色低碳鄉村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情況基本扭轉,建筑節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更加充分,用能結構和用能方式更加優化,建筑品質和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大幅改善,綠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綠色低碳運行目標初步實現。
二、重點任務
(一)統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
1.優化城市綠色低碳布局。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城市建設,依據人口發展規模科學合理確定城市建設規模,有效控制新增建設用地過快增長,旗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區面積不超過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人/平方公里;推動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生態系統;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嚴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推動城市更新,老城區更新單元拆除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建筑總面積的20%。盤活存量房屋,減少各類空置房。(市自然資源局、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2.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強化建設密度與強度管控,位于生態功能區、農畜產品主產區的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充分借助自然條件,順應原有地形地貌,實現縣城與自然環境融合協調。加強縣城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分布式布局。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道路紅線寬度不超過40米,廣場集中硬地面積不應超過2公頃,步行道網絡連續通暢。(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發改委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3.建設綠色
低碳社區。建設完整居住社區,推廣功能復合街區,倡導居住、商業、無污染產業等混合布局,到2025年,基本補齊城市既有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到2030年,臨河區中心城區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提高到60%以上。通過步行和騎行網絡串聯若干個居住社區,構建十五分鐘生活圈。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探索零碳社區建設。鼓勵居民采取綠色低碳用能方式,選用低碳節能節水家電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消費品。鼓勵選用
新能源汽車,推進社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巴彥淖爾市供電公司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4.營造自然緊湊鄉村格局。農房和村莊建設選址要安全可靠,順應地形地貌,保護自然生態脈絡。鼓勵新建農房向基礎設施完善、自然條件優越、公共服務設施齊全、景觀環境優美的村莊聚集,形成自然緊湊有序的群落。立足村莊現有基礎開展鄉村建設,改善村容村貌,不盲目拆舊村、建新村,保護村莊歷史文化與風貌。(市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局、農牧局、住建局、文旅廣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二)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筑
5.加強綠色建筑建設。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進綠色建筑標準實施,全市城鎮規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與綠色生態城區中民用建筑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超高層建筑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市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6.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嚴控新建高耗能公共建筑,2030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體達到78%節能要求,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83%節能要求。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
試點示范,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規?;l展,鼓勵建設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市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7.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節能改造鑒定評估,結合城市更新、清潔取暖和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居住建筑應改盡改,改造部位節能水平要達到現行標準規定,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90萬平方米。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到2030年臨河區全部完成改造任務,改造后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市住建局、發改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教育局、商務局、衛健委、文旅廣局、科技局、科協、體育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8.建設綠色低碳住宅。積極發展中小戶型普通住宅,限制發展超大戶型住宅。推行靈活可變的居住空間設計,鼓勵大開間、小進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采光。積極推廣裝配化裝修,到2025年臨河區中心城區商品房全裝修率達到50%以上,其他旗縣商品房全裝修率達到30%以上。加強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提升智能化水平。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提供居家養老、家政、托幼、健身、購物等生活服務。(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9.加強建筑運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和統計分析,逐步實施能耗限額管理。持續提升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加強運行調適,到2030年實現公共建筑機電系統總體能效較2020年提升10%。(市住建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推進市政設施低碳發展
10.加強城市供熱供水設施升級改造。實施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推進供熱系統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運行年限滿20年以及經鑒定存在泄露、熱損失等問題的管網改造任務,到2030年供熱管網熱損失率較2020年降低5個百分點。完善排水防澇相關標準。倡導綠色低
碳規劃設計理念,因地制宜、系統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區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0%。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城市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推進管網分區計量,提升供水管網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市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1.加強交通和照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綠色慢行交通設施,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鎮建成區路網密度達到10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開展照明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完善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推進城市綠色照明,控制過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節能燈具使用占比超過80%, 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數字化系統。(市自然資源局、發改委、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2.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建成投運巴彥淖爾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日處理規模700噸。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左右。深入開展農村牧區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收運和處置體系,優化收運處置設施布局,到2025年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行政村90%以上。(市住建局、發改委、商務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農牧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3.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大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開展再生水綜合利用試點示范,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4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以黃河流域建制鎮等為重點,全面提升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到全覆蓋。(市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鄉村振興局、農牧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4.加強園林綠化建設。開展城市園林綠化提升行動,完善城市綠地系統和公園體系,推進中心城區、老城區綠道網絡建設,加強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立體綠化建設,提高鄉土和本地適生植物應用比例,到2025年全市城鎮建成區綠地率力爭達到35.2%。(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四)優化建筑用能結構
15.擴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推進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推動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既有建筑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在城市酒店、學校和醫院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技術。深化太陽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減少民用建筑常規能源使用。在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推廣應用熱電協同和光儲直柔等先進技術,穩步提高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爭取建筑領域低碳零碳技術跨越式發展。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環節管理,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時,至少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市住建局,科技局、發改委、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6.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引導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建筑用能電氣化,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到2030年建筑用能中電力消費比例超過65%,全電氣化比例達到20%。推廣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替代燃氣產品,推動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應用。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合理調配用電負荷。加強與電網的銜接協調,推廣應用熱電協同和光儲直柔等先進技術,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充分利用低谷電力。(市發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科技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7.推動清潔取暖。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暖,加快工業余熱供暖規?;瘧茫虻刂埔送菩袩岜谩⑸镔|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全面推動國家北方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到2025年,全市城鎮清潔取暖率達到93%以上。(市發改委、住建局、農牧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巴彥淖爾市供電公司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五)推行綠色低碳建造
18.加快推進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鼓勵使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建設,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30%左右。到203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40%左右。(市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19.積極推行綠色建造。推廣智能建造,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綠色建造,培育產業基地,搭建產業互聯網
平臺,推動數字化設計與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深度融合。推行保溫結構一體化,全市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建筑要采用一體化技術,臨河區城市規劃區新建建筑要率先采用。積極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監控重點能耗設備耗能,對多臺同類設備實施群控管理。推廣建筑材料工廠化精準加工、精細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比2020年降低20%。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市住建局、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20.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建立政府工程采購綠色建材機制,推動綠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率先采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擴大綠色建材產業規模,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推進建筑廢物集中處理、分級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市住建局、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六)打造綠色低碳鄉村
21.推進農村牧區綠色低碳轉型。推動農村牧區新建、
改建和擴建居住建筑按照自治區農村牧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設計和建造,完善農房節能措施,政府投資的農村牧區公共建筑應全部執行節能及綠色建設標準,鼓勵建設綠色農房,鼓勵就地取材和利用鄉土材料,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經濟條件較好地區的農村自建住宅、新農村居民點建設重點選用裝配式鋼結構等建造方式。在清潔取暖項目中積極推進農房節能改造,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30%以上。(市住建局、鄉村振興局、農牧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22.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推進農村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牧區的應用。推動農村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用能電氣化水平,鼓勵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熱水等用能電氣化,推廣使用高能效設施設備。(市發改委、農牧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七)強化政策措施
23.建立健全法規政策和標準計量體系。健全城鄉建設領域用能和碳排放管理政策體系。完善節能監管平臺,推動能源消費數據共享。完善旗縣區常住人口統計監測指標。(市住建局、統計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24.構建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模式。積極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工作,推動城市精細化管理和質量提升。開展城鎮基礎設施普查,建立基礎檔案管理體系。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引導綠色低碳鄉村建設。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術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等,加快城鄉建設數字化轉型。開展低碳(含超低、近零、零能耗和零碳等)建筑、低碳(含綠色生態)小區、低碳園區、低碳(綠色)城鎮等試點示范工作。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推廣
合同能源管理,探索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
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市住建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25.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支持創新示范工程和產業化應用,推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培育協同發展。整合優化行業產學研科技資源,推動高水平創新團隊和創新平臺建設,加強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支持領軍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金融機構等,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創新聯合體。鼓勵高等學校增設碳達峰相關課程,培養專業人才。(市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河套學院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26.落實金融財稅支持政策。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低碳社區項目申報工作,發揮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項資金作用,加大對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綠色低碳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及綠色農房等的支持力度。推行政府和國有企業綠色采購制度。強化綠色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服務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碳。鼓勵開發商投保全裝修住宅質量保險,發揮綠色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作用。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加強土地規劃政策支持,各旗縣區主城區在建設用地規劃、項目立項審批和工程規劃設計時,要明確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裝修的比例。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要帶頭按照裝配式建筑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支持各旗縣區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加大綠色金融對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力度。合理開放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運用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手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落實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加快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市財政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巴彥淖爾支行、稅務局、銀保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加強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組織領導和推動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協調溝通,明確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任務目標。市住建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強化指導監督。各旗縣區要制定細化方案或配套措施,明確目標任務,抓好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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