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為天津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
津高法〔2023〕108號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我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堅持思想統領,全面樹立新時代環境司法理念
1.充分認識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服務保障的自覺性、主動性。黨的二十大提出了綠色發展道路,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人民法院要切實擔負司法助力綠色低碳發展的職責,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綠色低碳發展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保障我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實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2.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中的職能定位,不斷更新司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將維護好人民的綠色權益、實現好人民的綠色需求、發展好人民的綠色生活作為司法服務保障綠色低碳發展的出發點、落腳點。堅持系統思維,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找準發展經濟、保障民生和保護環境之間的平衡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
二、突出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公正高效司法職能作用
3.強化生態系統綜合保護。重點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懲治大氣水土壤污染、非法采礦采砂、非法傾倒廢物、亂砍濫伐等破壞生態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山脈、湖泊、濕地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審理涉退耕還林還濕、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濕地用途管控等案件,促進于橋水庫、七里海等湖泊濕地有效發揮生態功能。堅持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區域系統性出發,服務保障海河、大運河、永定河等重點流域治理工作。依法審理涉環渤海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水養殖、海洋油氣資源等案件,助力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4.切實維護生物多樣性。依法審理涉瀕危物種、生態破壞和生物遺傳資源流失等案件,全面加強對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全鏈條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食用等各類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活動,依法懲治野生動植物及制品非法貿易,非法引進、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防治外來物種入侵,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5.保障
碳排放交易市場安全。依法公正高效審理
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糾紛案件,助推
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妥善審理涉碳衍生品交易案件,及時總結碳排放配額、
碳匯擔保物權司法適用規則,規范碳排放配額登記及交易行為。依法審理涉綠色金融類案件,服務綠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6.服務產業結構綠色優化升級。依法妥當處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規劃、建設、生產引發的行政糾紛,加大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力度,助推工業結構轉型和傳統產業提升改造。依法妥善審理因經濟結構和能源政策調整、產能過剩、產能置換引發的企業改制、破產等案件,推動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依法妥善審理涉綠色創新知識產權案件,助推
清潔能源和清潔生產的技術研發。
7.服務“綠色絲綢之路”建設。妥善審理與相關國家開展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中產生的糾紛,服務“綠色絲綢之路”建設。依法審理涉及天津港零碳碼頭、低碳港區示范區建設、港區污染防治、港口運輸結構優化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綠色港口。準確適用外商投資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高效審理外商投資
新能源、綠色低碳關鍵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等領域產生的糾紛。
8.積極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的評價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健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受理和審理規則,完善預防性、懲罰性、恢復性司法措施,積極探索補植種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多元修復方式。對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具有代表性的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推動提升環境資源法治化水平。
9.確保賠償修復責任落實到位。加強與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訴前磋商和司法確認審理機制,確保被執行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落實到位。依法審查環境資源行政非訴案件,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及時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堅持生態修復優先,創新涉碳案件執行方式,探索通過判令相關責任人認購碳匯等方式實現生態環境恢復。
三、注重機制創新,開創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局面
10.構建完善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共治機制。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以人民法院調解
平臺為依托,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配合。完善與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證據提取、信息共享、線索移交、工作協調,促進環境資源司法與執法的協同配合。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審判
專家庫,探索建立環境資源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充分發揮
專家在專業事實查明、評估鑒定等訴訟活動中的作用。
11.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積極推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案件管轄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審判機制。針對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特點,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及時研究疑難問題,統一裁判尺度,不斷提高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的專業素養和審判能力。
12.加強環境資源案件理論研究。加強對民法典綠色原則司法適用、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保護等重大、前沿性基礎理論研究,準確把握產業結構調整、能源體系建設、減污降碳協同、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糾紛案件特點和審理思路。注重研究碳排放配額及核證自愿減排量、碳數據證據認定、碳匯交易、生態保護補償等前沿問題,認真總結審判經驗,注重將研究成果及時轉化為裁判指引。
13.完善公眾參與方式。保障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完善專業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機制,尊重專業人民陪審員對事實認定問題的表決權。進一步深化與院校在環境資源司法實務和理論研究的合作,通過推動法官與教師雙向培訓、建設環境基地、舉辦學術
論壇等活動,推進理論與實務融合。充分利用豐富多元的融媒體手段加大宣傳,增進社會公眾對綠色
低碳生活方式的認同。
14.推進跨區域司法協作。立足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嚴格落實三地法院聯合簽署的《京津冀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京津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服務保障雄安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持續完善與
北京、河北法院之間在環境司法查詢、調查、送達等司法措施及
案例研討、司法宣傳等工作方面的常態化協作機制,形成環境資源審判司法保護合力。充分發揮京津冀法院聯席
會議統籌協調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燕山區域、大運河流域的山水林生態保護司法協同機制。
15.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充分運用中國環境資源審判信息平臺技術優勢,將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成果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深度融合,探索環境資源案件要素研判、類案智能輔助推送、知識檢索等新功能應用。注重涉碳案件大數據分析應用,為案例規則生成、審判態勢評估、環境治理決策提供技術保障。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