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兩高”企業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市監計量規字〔2023〕3號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
為提升我省高耗能高排放(簡稱“兩高”)企業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管理水平,推動“兩高”行業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兩高”企業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兩高”企業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建立健全碳達峰
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市監計量發〔2022〕92號)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兩高”企業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管理水平,推動“兩高”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加強“兩高”企業計量器具的配備使用管理。
“兩高”企業計量器具是指企業用于原材料輸入、產品產量、能源資源等方面的計量器具。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兩高”企業是指《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98號)、《關于“兩高”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魯發改工業〔2023〕34號)明確的“兩高”行業范圍,主要包括煉化、焦化、煤制液體燃料、基礎化學原料、化肥、輪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鋼鐵、鑄造用生鐵、鐵合金、有色、鑄造、煤電等“兩高”項目的企業。“兩高”行業范圍根據相關要求動態調整。
第四條 “兩高”企業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管理應當遵循法制化、科學化、精準化、數字化的基本原則,按照企業主責、政府引導、分類實施、梯次推進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兩高”企業應當加強計量工作,建立健全計量管理制度,配備與其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計量器具,采集準確、可靠的原材料、產品產量和能源資源計量數據,為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第六條 “兩高”企業配備的計量器具應當滿足“兩高”行業信息化監管的需要,符合原材料、產品產量、能源資源等分類、分級、分項計量要求。
涉及污染物排放等監測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按照生態環境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兩高”企業應當建立計量器具臺賬,加強計量器具管理,按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好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確保在用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
第八條 “兩高”企業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業人員,從事計量器具配備、使用、檢定校準、維護及計量數據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兩高”企業應加強計量數據管理,建立完善的計量數據管理制度,保證計量數據與計量器具實際測量結果相符。
第十條 “兩高”企業應當對原材料、產品產量、能源資源等實行分類計量、統計,并將相關計量數據作為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的基礎。
第十一條 鼓勵“兩高”企業進行計量器具智能化、智慧化升級改造,建立具備可實現計量采集數據分類匯總等功能的接入端系統,開展計量數據統計、分析和應用。
第十二條 計量技術機構可開展以下計量服務活動,為“兩高”企業計量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一)開展企業原材料輸入、產品產量、能源等計量數據采集、監測;
(二)開展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校準技術研究,確保計量器具準確;
(三)接受委托參與監督檢查、能效水平認定、能效水平升級考核等工作;
(四)開展其他計量服務活動。
第十三條 “兩高”企業應當每年對其計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整改。
第十四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情況、列入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能源效率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計量新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應用,推廣經濟、適用、可靠性高、帶有自動數據采集和傳輸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聯網功能的計量器具,開展“兩高”企業計量典型
案例推廣活動,促進“兩高”企業完善計量管理體系,引導其提高計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 計量器具配備是構建“兩高”行業電子監管
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兩高”行業電子監管
平臺建設、能效水平認定考核、能效改造升級等工作時,將計量器具配備列入重要參考指標。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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