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的通知》。2023年,風電項目補助合計204582萬,光伏發電257993萬,生物質發電8425萬。根據《通知》要求,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已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助項目清單范圍的發電項目。
在撥付補貼資金時,應優先足額撥付國家光伏扶貧項目、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至2023年底;優先足額撥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項目至2022年底;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符合撥款條件的新增項目至2022年底;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和地方參照中央政策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優先保障撥付項目至2022年底應付補貼資金的50%;對于其他發電項目,按照各項目至2022年底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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