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
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助推企業減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保國家電價政策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臨時接電費
?。ㄒ唬┳?017年12月1日起,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中關于臨時接電費的規定停止執行。
?。ǘ┮严螂娏τ脩羰杖〉呐R時接電費,電網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
二、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有關收費
?。ㄒ唬闇p輕綜合利用企業負擔,推動燃煤消減,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的辦法,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ǘ└魇〖墐r格主管部門應在辦法中明確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的資質認定和運行監管要求,對安全生產不合規,能效、環保指標不達標,未按期開展改造升級等工作的自備電廠,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有關要求
請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將本?。▍^、市)落實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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