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國家相繼出臺多部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與應用的法律法規;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布,規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行政管理體制、項目管理和發電上網等。2006年11月《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布,提出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組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2009年7月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示范項目)的通知,全國范圍內鼓勵、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的發展,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申請條件與申請程序,確定了中央財政支持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方式與要求。幾年間,相繼批復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示范縣、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鎮)等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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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推薦綠色能源縣的通知》,提出自2010年起全國范圍內組織推薦綠色能源縣,“十二五”期間全國建設20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并于2010年10月由財政部、能源局、農業部三部委聯合授予北京市延慶縣、江蘇省如東縣等108個縣(市)國家綠色能源示范縣稱號。2011年4月,三部委聯合又制定了《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了綠色能源示范縣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條件、支持的范圍與用途,明確了補助方式與標準,資金下達與管理的程序,監督與考核的方式,完善了綠色能源示范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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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國家能源局面向全國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申報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范圍內組織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建設,大力支持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應用,促進智能電網、新型儲能、新能源交通等技術在城市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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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重點研究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提出了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形成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的新機制。2013年1月,在國務院發布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更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在全國建設100個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應用為主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個新能源示范園區,光伏裝機容量更是從21GW提高至3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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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示范城市建設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省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申報城市的初審、擇優上報與發展規劃,國家能源局負責規劃指導、驗收、相關評價指標制定以及名額分配;再次重申示范城市建設“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運作”的原則;并根據新能源基礎條件與應用潛力將100座新能源示范城市指標分配全國32個省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