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碳足跡文件及要求
10月,由深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的《創建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 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發布,該通知中指出“要實現碳足跡標識認證國際互認。加強和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拓展碳足跡標識多邊和雙邊互認,推動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國際化。”粵港澳大灣區將率先在全國建立碳足跡標識認證體系。
9月30日,成都市商務局印發的《成都市2022年度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中就有對企業做碳足跡核查的事項進行鼓勵推廣:“支持成都市出口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對取得碳足跡核查證書或報告的,予以核查、認證及相關服務費用100%支持,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碳足跡核查證書或報告的商品每新增出口額100萬元給予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原材料工業“三品”實施方案的通知》。該通知提出:“強化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實施,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數據庫,探索將原材料產品碳足跡指標納入評價體系。”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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