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大型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體系
2.1、A 集團公司概況
A 集團公司是 2002 年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而成的特大型國有發電企業集團。主要經營范圍為: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并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投資、開發、建設、經營及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新能源項目開發等。集團公司通過實施以集團公司、分(子)公司、基層企業為基礎的三級責任主體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截至 2017 年 7 月底,A 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資產分布在全國 31 個省區市以及境外的若干國家和地區,資產總額達到 7006 億元,員工總數 10.01 萬人,在役發電裝機1.42 億千瓦。
2.2、A集團公司碳資產管理體系
為了使 A 集團公司碳資產管理架構能夠有效建立并運行,根據 A 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兼顧集中化管理和可操作性,采用集中化管理的三級職能體系,每一級單位都有自身的職能定位。
2.2.1、集團公司級職能
A 集團公司在最高管理層面上的職能主要為:制定集團公司碳交易和碳資產管理運營辦法,使各項工作有據可循;明確集團內各級管理單位和各級公司的職能,理順碳排放集中化管理工作,為各單位互相配合打好基礎;監管各級管理單位和各級公司執行碳資產管理運營辦法;協調碳資產公司與各分子公司的關系。
2.2.2、專業碳資產公司級職能
A 集團公司已經正式成立 A 集團碳資產有限公司,實現了 A 集團公司碳資產的統一、專業化管理。碳資產公司的職能包括:完成集團的碳排放
履約;通過與基層發電企業合作,擴大參與碳市場、借助碳市場提升集團核心業務經營的能力。具體業務工作包括建設集團碳排放數據庫;協助基層企業應對第三方碳排放核查;評估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成為
CCER 項目的可行性,對符合開發條件的項目進行開發;統一調配集團內碳排放配額和
CCER 的供求;采取碳排放交易所場內交易或場外交易的形式對配額和CCER 進行交易。碳資產公司在碳資產管理層面和運營管理層面、
履約管理階段和市場操作階段的職能如圖 1 所示。
圖 1 碳資產公司在兩個層面和兩個階段的職能
2.2.3、基層企業級職能
A 集團公司的基層發電企業作為碳排放交易市場參與的實際主體,與碳資產公司密切配合,提供發電企業各項能源消耗數據以及從政府管理部門獲得配額的數量;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企業,還需提供申報 CCER 項目所需要的行政審批文件;在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時,要按交易所的要求開具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向碳資產公司以委托的形式授權交易,并提供配額和 CCER 交易賬戶和登錄密碼。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