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彥希
(中國海油集團能源經濟研究院)
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由科學共識逐步轉變為目標行動。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氣候變化問題的根本原則,1997年《京都議定書》明確發達國家的兩階段總體減排目標,2015年《巴黎協定》提出全球相對工業化前2攝氏度的溫控、并努力實現1.5攝氏度目標,還對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機制做出了安排。在此背景下,全球主要國家提出了
碳中和目標,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更是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實現
碳中和目標,并給出可行路徑。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發布的《企業“碳中和”目標設定、行動及全球合作》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10月12日,全球已有3821家企業加入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其中1399家企業作出了明確的凈零承諾,中國內地有71家企業承諾通過SBTi設定減排目標[1]。由此可見,碳中和目標引領全球氣候治理進入“共治”的新階段[2]。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28)上達成一項新的重要共識:“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推進能源系統向脫離所有化石能源的方向轉型,在這個關鍵的十年加速行動,以便在2050年左右實現科學的凈零排放。”在新形勢下,能源領域和油氣行業將成為深入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碳中和目標的主戰場,全球50家油氣公司已加入《石油和天然氣脫碳章程》,國際石油公司紛紛提出“凈零”
碳排放目標,并提出能源轉型的戰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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