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16日正式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提出要完成制定《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認真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逐步實現
清潔能源替代,并制訂相關的行動方案,爭取在2030年或之前實現碳達峰。
根據“二五”規劃,澳門將積極配合國家環境保護的總體發展戰略,推動
節能減排和源頭減廢,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和防控,完善環?;?,在城市發展與環境保護間保持平衡協調,建設
綠色、低碳、宜居澳門。要完善環保法規和規劃,保育生態環境,加強碳中和科研工作。
規劃明確提出,為減少交通工具產生的
碳排放,未來5年內淘汰澳門所有屬“歐四”環保標準的重型客運車輛,并通過制定控制排放的法規加強對大氣污染的監控。
規劃中列出“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在環境保護方面提出多項約束性指標。根據這些指標,特區政府將帶頭使用電動車。從2022年開始,特區政府各部門購置或更換車輛時必須購置電動車,新建政府辦公大樓內必須預留慢速充電供電容量和基礎設施。具條件的現有政府辦公大樓要加設充電位,現有公共停車場將適當預留安裝充電設備。
此外,從2022年開始,新建私人和商業樓宇的停車場也必須為車位預留慢速充電供電容量和基礎設施,特區政府將其列為必須遵守的樓宇建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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