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低碳發展是碳中和背景下低碳政策的重要要求。在國際層面,為應對氣候變化,197個國家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召開的締約方
會議第二十一屆
會議上通過了《巴黎協定》,旨在大幅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將本世紀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2℃以內。2021年11月1日,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26th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在英國開幕,締約方將就加速實現《巴黎協定》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設定的目標進行進一步討論。在國內層面,我國在十四五規劃中明確要求“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2017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導則》標準中規定了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參照標準,并在實施與控制中提出“收集本企業及供應商的溫室氣體排放等信息”[2]。因此,作為企業碳排放的重要源頭之一,供應鏈減碳發展與低碳轉型的宏觀政策背景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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