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成效顯著
我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應對氣候變化擺在國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不斷提高碳排放強度削減幅度,不斷強化自主貢獻目標,協同推進氣候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多贏,應對氣候變化發生歷史性變化。
碳排放強度顯著下降。將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四五”規劃綱要,采取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能提高能效、增加森林
碳匯、建立市場機制等政策措施,取得顯著成效。2020年我國碳排放強度較2005年下降48.4%,超額完成向國際社會承諾的到2020年下降40%—45%的目標,累計少排放二氧化碳約58億噸,基本扭轉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
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石化、化工、鋼鐵等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加速,2020年我國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約22%;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由2005年的7.4%提高到15.9%。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長超過23%,
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規模連續6年位居全球第一。2020年當年城鎮新建
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高達77%。
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持續加強。“十三五”期間,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率為87%;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濃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全國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提高到83.4%;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0.6%。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連續30年保持“雙增長”,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積連續3個監測期實現“雙縮減”。202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3.04%,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6.1%,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
全球氣候治理貢獻日益凸顯。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推動《巴黎協定》達成、生效和實施。宣布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正式提交《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和《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取得積極成果。深入開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積極同廣大發展中國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成功舉辦《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一階段
會議,宣布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等東道國舉措。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距離實現碳達峰目標已不足10年,從碳達峰到實現碳中和目標僅有30年左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時間更緊、幅度更大、困難更多,必須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我們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生態文明體系,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統籌落實《意見》和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方式。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穩步提升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水平。推動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加強“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成果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統籌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把降碳擺在更加突出、優先的位置,更加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編制出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對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推動污染防治在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關鍵指標上實現新突破。
持續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力度。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加強草原、河湖、濕地保護修復,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不斷完善政策制度支撐保障。統籌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動建立溫室氣體數據統計核算、數據管理及
履約長效機制。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
價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穩步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加快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格局。
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主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發揮主席國優勢,開好COP15第二階段會議,推動達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有效扭轉全球生物多樣性喪失的趨勢,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發揮“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合作
平臺作用,大力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共同建設清潔美麗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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