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
會議日前明確提出,要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盡快出臺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堅持全國一盤棋,糾正運動式“減碳”,先立后破,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其中,“先立后破”意義深遠,既著眼長遠,也要立足當下,需遵循能源轉型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合理安排、有序推進我國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
一是“先立”系統,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發展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和推進終端電氣化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舉措,對
碳減排貢獻度超過70%,其核心在于加速打造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
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新型電力系統核心特征體現為清潔低碳、安全可控、靈活高效、智能友好和開放互動,應推進新能源集中式和分散式發展,推動風光水火儲一體化開發;推進新能源發電跨省跨區優化配置,推進能源互聯網建設;在發輸配售用各環節系統性推進電力系統靈活性建設;推進數字化技術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作用,推進發輸配售用一體化建設;推進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靈活性響應、電動汽車及充電樁、分布式能源等新業務、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進一步還原電力商品屬性。
二是“先立”市場,完善我國
碳市場建設。目前我國
碳交易市場在立法建設和實務操作上均取得一定成效,逐步形成了全國和區域、一級和二級、現貨和衍生品的多層次的
碳交易市場體系。接下來將在
碳配額分配機制、溫室氣體范圍、市場覆蓋行業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從全球成熟
碳市場看,碳交易是
碳金融的基礎,
碳金融是碳交易的方向,兩者都是推進
綠色技術應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工具。為充分發揮碳市場在碳達峰、碳中和中的作用,我國碳市場需要進一步推進碳市場金融屬性建設,推進金融機構成為碳市場主體,推進
碳期貨、
碳基金等碳金融創新產品示范,充分發揮碳金融在配額
價格發現、降低碳市場風險、提高配額配置效率、推進
綠色技術發展中的作用,發揮電網
平臺作用,完善
碳配額成本傳導機制,形成全社會共擔共建共享綠色發展的局面。
三是“先立”技術,推進綠色技術示范應用。綠色技術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我國風光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全球處于領先地位,但相比化石能源競爭力仍不足。據測算,綠色溢價在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仍將存在,電力行業在2030年左右實現綠色溢價轉負,非電能源供應行業則需要更長時間。需要充分發揮碳金融、綠色金融等創新機制,推動綠色低碳技術、減污降碳技術等實現重大突破。進一步降低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度電成本,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在供熱、制氫等領域創新應用,進一步提高風光靈活性與可靠性水平;進一步提高云大物移智鏈等數字技術在存量改造和增量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推進氫能、儲能、特高壓、
碳捕集及利用等創新技術示范及推廣;進一步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電能替代示范,推進綠氫、綠氨應用示范;進一步推進能源生產清潔化、能源消費電氣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技術產品化、產業化應用節奏。
四是“后破”傳統化石能源,逐步打破煤電及化石能源主體地位。目前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化石能源占比仍然超過80%,煤炭占比超過55%,化石能源仍在穩定可靠能源供給、保持實體經濟競爭力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十四五”“十五五”期間我國各區域逐步進入后工業化社會,全國能源消費逐步進入“總量增加,增速下降”的減速增長階段,但仍處于
碳排放上行階段。“十四五”“十五五”期間,我國電力供給端和需求側負荷雙向波動逐步加大,能源電力供應整體寬松,但局部地區季節性、階段性偏緊趨勢將越發凸顯,電價波動也逐步成為常態。在儲能、氫能等創新靈活性技術逐步具備競爭力的過程中,仍需煤電在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保障區域季節性階段性電力供需安全中發揮重要作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煤電仍是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支撐,一味地、一刀切地去煤化、去煤電化將對能源電力安全可靠穩定供應帶來較大影響。
注: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與所在供職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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