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法 | 適用的主要行業 | 適用情形 |
行業基準線法 | 水泥熟料、電解鋁、合成氨(原料為天然氣) | 同行業企業有3家及以上,產品單一,產品碳排放強度可計算且有可比性。 |
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 |
①水泥制造行業粉磨工序、鋼鐵行業、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業、石油和天然氣行業、造紙與紙制品生產業、陶瓷生產、汽車制造(整車)、合成氨(原料為天然氣以外)、電子設備制造業(顯示面板、集成電路)、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②以下行業若產品比較單一,單個產線單個產品可獨立計量可適用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 化工行業、電子設備制造業(顯示面板、集成電路以外)、機械設備制造業、食品、煙草及酒、飲料和精制茶生產行業、醫藥、石油化工行業、工業其他行業 |
產品一般不超過兩類,每類產品同質化程度高且能源消耗邊界清晰,產品碳排放強度可分別計算且有可比性。 |
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 |
不滿足行業基準線法、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的其他生產線/生產工序均用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 化工行業、電子設備制造業(顯示面板、集成電路以外)、機械設備制造業、食品、煙草及酒、飲料和精制茶生產行業、醫藥、石油化工行業、工業其他行業 |
產品復雜、產品方案變化大、計量數據不支持可比碳排放強度計算等,難以采用行業基準線法、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的情形。 |
等量法 | 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頁巖氣開采行業及其他特殊情形 | 涉及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部分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水泥熟料、電解鋁、合成氨(原料為天然氣)新建生產線/生產工序,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投產的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其他新建生產線/生產工序,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投產的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歷史基準年度中有兩個及以上年度碳排放量與歷史三年碳排放量平均值進行比較,大于或等于±50%的,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