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
北京市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激勵
碳排放單位的減碳活動,保障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北京市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和回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當市場出現兩種情況時,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進行配額有償發放。一種情況是當配額的日加權平均
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高于上個自然年度公開交易成交均價的60%;另一種情況是配額市場活躍度過低,或影響配額清繳以及市場健康運行的其他情況。而當市場出現配額的日加權平均
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低于上個自然年度公開交易成交均價的40%及影響市場健康運行的其他情況時,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進行配額回購。
為何開啟有償分配模式?
據介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施行后,現行的《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在大部分地區碳排放配額免費發放的情況下,為何北京要有償分配配額?事實上,在《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了北京
碳市場可以通過配額有償發放、回購等方式調節市場,同時對配額有償發放、回購操作條件及流程作出具體規定。
北京市自2022年來嘗試根據碳市場運
行情況開展配額有償競價發放,有效保障了北京碳市場平穩有序運行,體現了“排放有成本、降碳有收益”的原則,并為重點碳排放單位順利完成年度碳排放
履約提供了靈活的方式,豐富了市場管理經驗。
隨著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不斷深
入,2024年1月,國務院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市場發展進入新的階段,
碳交易成為推動碳達峰
碳中和的基礎性政策工具。3月,北京市政府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明確可以根據需要在配額調整量范圍內通過有償競價發放、回購等手段調節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同時對有償競價發放和回購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結合目前市場運行情況,考慮有必要對10年前發布的《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滿足碳市場發展的需要。
與現行辦法相比有何調整?
據了解,與《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相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幾方面重要調整。
一是優化有償競價發放實施流程?!豆芾磙k法(征求意見稿)》修訂了原有公開市場操作的稱謂,將調節市場手段用語統一修正為有償競價發放和回購,同時將有償競價發放的具體操作進行簡化,用線上電子
交易系統的競買形式替代原有通過線下遞交紙質競買書的形式,優化有償競價發放的實施過程,提高有償競價發放工作的效率。
二是明確和細化開展有償競價發放和回購的條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了實施有償競價發放和回購的觸發條件。
在配額有償競價發放方面,一是明確目前根據市場需要不定期實施有償競價發放,同時通過對目前配額市場供求情況進行調研分析,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碳排放控制要求,將原有“當配額的日加權平均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高于150元/噸”時可以進行有償競價發放調整為“當配額的日加權平均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高于上個自然年度公開交易成交均價的60%”時可以進行有償競價發放; 二是增加了“配額市場活躍度過低,或影響配額清繳以及市場健康運行的其他情況”時可以進行有償競價發放的條件,“配額市場活躍度過低”主要依據有效交易日占比來衡量,有效交易日占比越大代表市場活躍度越高,反之則越低,由此綜合市場活躍度的情況判斷是否開展有償競價發放;增加“影響配額清繳或市場健康運行的其他情況”的條件,更加細化和準確的規范有償競價發放的觸發原則。
在配額回購方面,將原有“當配額的日加權平均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低于20元/噸”時可以進行回購調整為“當配額的日加權平均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低于上個自然年度公開交易成交均價的40%”時可以進行回購,保障市場不會產生過大波動;同時,增加“影響市場健康運行的其他情況”的條件,更加細化和準確的規范回購的觸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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